在經典宗教書籍《活出生命的意義》(猶太裔心理學家維克多·弗蘭克爾 著)的原版中有過這一段文字:「我們最終認識了人類的本來面目。切記,人類不僅指那些發明了奧斯威辛毒氣室的人,也指那些唇邊默頌上帝或聖母瑪利亞並徑直走進毒氣室的人。」人性善或惡,也許重點並非在於本質,而是如何選擇。始祖禁不住誘惑而選擇吃下善惡樹的果子,無論之前發生了甚麼事,結果都是下了一個決定,而不同的決定自會帶來不同的後果,人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自不待言,身負使命的人更會自然而然地擁抱自決的命運,即使猶如撲火的燈蛾,最終會化作輕煙,亦在所不惜。這是我讀《本刊文責一律由總編輯鄭南榕負責:〈自由時代〉雜誌編輯室報告文選》一書最大的感觸。
鄭南榕是《自由時代》這本雜誌的總編輯,本書主要輯錄他在雜誌中寫的政論,以及編輯室的文章。鄭氏本希望當個哲學家,可是命運把他推向了文字工作,用他的筆來展現他對社會的種種看法。他自稱為「行動思想家」,他說過:「像我這種思想訓練深厚的人,辦雜誌是實踐信仰最適當的方式。」他的信仰是他對政體所抱持的民主自由思想,這沿自他多年研究的古典自由主義,美國與法國大革命都受這主義的影響。鄭氏終其一生都反對極權獨裁統治,認定國家只是為人民提供服務的手段或工具。(頁14)儘管這種自由主義的觀點略帶偏激,但其方向是正確的,因他當時身處的是戒嚴的年代,人民普遍受到極權的壓制,以致人文精神被壓抑,所以他說過:「敬請大家重新檢討我們的「思想教育」,把人文精神復活過來,摒棄「忠黨愛國」、「效忠領袖」、「動機純正」等說法。」。(頁16)他堅持一個民主社會「充分且必要」的條件就是百分百的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不可以用政治尺度來束縛。
很多人認為言論自由不代表言論沒有界線,而鄭氏所主張的「百份百言論自由」更是為當時反對他的人(包括政權)所詬病,而他這主張是基於極權對人民施加壓迫與剝削的種種表現,例如1988年原住民拆毁吳鳳銅像事件,就是基於大漢沙文主義的文化迫害。當統治者以其官方言論構築文化意涵,藉以企圖對人民進行剝削與歧視,我們就不難理解言論自由是為了打破階級剝削與壓迫而存在的,而不是「沒有界線的胡言亂語」的代名詞。吳鳳銅像事件反映當權者對人民進行上自精神信仰下至勞力與肉體的剝削,使他們的語言面臨斷層威脅,人格蒙受異化。(頁119)
鄭南榕自己亦一直透過文字工作展現他爭取的「百份百言論自由」,儘管多番遭到政府的打壓,甚至因刊登《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而被政府以叛亂罪發出傳票,仍以撲火燈蛾之姿發出爭取言論自由之聲。他的思想與言論跟行為是一致的,這亦是作為文字工作者必須秉持的原則,當然在他逝世後有政要及評論者批評他最後以自焚結束生命是暴力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但後來者需要思考與批判的重點,是他背後的信念,一如初代信徒為自己的信仰宣講信息,鄭南榕的「信仰」使他最後如麥子般死了,卻結出子粒來,只要稍微研讀歷史,就會瞭解到這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