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依照《勞動基準法》,不論企業大小,都必須成立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這不只是法律義務,更是保障勞工發聲權益、促進勞資合作的重要機制。
甚至,如果企業要首次申請上市(櫃),還得向勞動部證明在過去一年內有確實召開 4 次勞資會議,缺一不可。
但在實務上,勞動部常發現企業操作上出現不少錯誤。以下整理出 5 大常見問題,讓企業和勞工都能更清楚法規要求。1. 出席人數不足,會議不算成立
勞資會議要「合法」,必須勞方代表和資方代表各有超過一半出席,才算真正成立。
👉 注意:代理人不能算在內。若出席人數不足,就必須重新召開。
2. 分公司不能跟總公司一起開
如果公司設有 30 人以上的分公司或廠房,每個單位都必須自己開勞資會議,不能和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合併。
👉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也不能混在一起辦。
3. 勞資代表名單沒送主管機關備查
勞資代表一旦選出(或有補選、改派),名單必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常見錯誤是會議紀錄上的代表人和備查名單不一致,原因多半是名單更新後沒補報。
4. 開會通知不夠 7 天
會議通知必須至少提前 7 天發出,議案則要在 3 天前送給代表,才能讓大家有充分時間準備與收集意見。
👉 注意計算方式:民法規定「始日不算」,例如 9/9 發通知,要從 9/10 算到 9/16 才滿 7 天,因此最早只能在 9/17 開會。
5. 視訊會議卻沒留證據
現在很多公司用線上會議方式,但別忘了要保留可以證明「誰有參加」的紀錄,例如:
- 線上簽到
- 系統登入紀錄
- 會議截圖
這些都能當作會議合法召開的證據。
為什麼要重視?
勞資會議不是形式,它是企業治理和勞資關係的安全閥。
- 對企業:是申請上市(櫃)的必要條件,也是展現公司治理的關鍵。
- 對勞工:是發聲、溝通和參與的重要管道。
勞動部也提醒,與其把勞資會議當作應付的法定義務,不如善用這個機制來溝通彼此關切的議題,建立共識,對企業永續發展和勞資和諧都有幫助。
更多資訊可參考:
👉 勞動部官網 業務專區 > 勞動關係 > 勞工參與 > 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