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知識的不正義》

這本書確實有個驚人的標題,畢竟正義不正義幾乎是身為道德主體的我們所最敏感的概念,也同時是最模糊的概念,但是本書的內容對我而言就像分析語句一般並不提供有更多的知識,然而這也並不完全是種貶語,反而若我們從Allan G. Johnson對於社會學簡潔地說法而言,這本書將會是本社會學式的著作,因為他提供給我們觀看社會的另一種方式,但所指涉的是既知也是本書重複反覆說明的一個現象:偏見(prejudice)。作者稱這本書涉及三個領域:知識上、倫理上以及政治上,分別是因為偏見所帶來知識上的阻礙、倫理上的錯待以及政治上權力的施展,而這裡的權力不僅是power to,也是power over,更也涉及到整個社會結構中的權力。
文初先說明知識的不正義(epistemic injustice)根據作者的分類有兩種:證言不正義(testimonial injustice)與詮釋不正義(hermeneutical injustice)。前者係指聽眾因偏見對發言者可信度的降低;詮釋不正義是指主體所身處的社會脈絡缺乏詮釋資源,導致特定經驗無法被概念化甚至無法被理解。而之所以使用「(不)正義」乃是因為其中所帶有的「公正」觀念,也就是應得(desert)的觀念,簡言之,是否有其該被賦予的特定涵量,據此標準而言,若非合致者,即為不公正,亦即不正義。而必須特別指名的是,這就像是歧視(discrimination)一樣,歧視若究其義而言是指以區別性的觀點看待,但是在語用上多是直指負面性的區別對待,在這裡也是同樣的,這裡的不正義專指的是給予低於事物該有的評價,蓋因若係高於者,並不會有造成人格上的損害,而不具有道德上錯誤的意涵。
就逕自以知識不正義作為討論標的應無大礙,蓋因即便是細分的二個子項,依然僅是從不同角度不同情境討論同一種情況,僅不過詮釋不正義的產生與結構性的因素更具有關聯而已,然而兩者的解方同樣都是某種型態的正義:證言正義或是詮釋正義。無論何者所要求我們的則是身為一個有德聽眾必須要做到的是反思性批判檢視當下的社會處境是否有基於偏見對於發言者給予不公平的對待。而這樣的偏見來自於社會中的差異,種族、性別或是教育、經濟,例如書中就多次以《梅岡城故事》與《天才雷普利》的內容作為舉例,社會中對於特定身分所具有的既定印象,或許基於歷史成因而「自然」形成,或是在社會中的特意造就,這種身分所產生與主流身分的差異成為被(負面)區別對待的基礎,例如黑人體力好腦袋差、女人就是情緒化、沒念高中就沒知識(例如寇延丁被審訊受到的對待)等等。而當這樣的人成為發言者時,聽眾或是基於身分的偏見對於其言論的可信度予以不當(低於應有的)評價,又或者是因為發言者(或與聽眾併同)所身處的群體缺少資源用以形成概念以致經驗無法被概念化進而產生溝通的可能性,一者為證言不正義,一者為詮釋不正義,在這種情境下所產生的知識上、倫理上以及政治上的影響,分別是造成對於真理的阻礙、對於人做為主體的錯待以及權力關係的不當施展。
其實全書也不過是如上內容的擴展爾爾,近似同義反覆(tautalogy),而對於正義的議題而言,有時未必是如同羅爾斯般透過某種社會契約式以及特定假設(無知之幕與原初狀態),也有如同本書這樣的方式透過指出不正義的所在並且將之克服來反向地達成正義的型態。當然這樣的要求或許是理想性的,不過道德準則就像是燈塔,或許永不可及,但那就是我們行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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