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者案例背景及問題整理: 進公司的薪資約定28,000元,但是領取薪資條時變成底薪+全勤+獎金,每個月都是這樣,基本上公司算到這個月(2020年1月),有給上個月的特休各半天錢,因為公司說要先用特休去扣病假,再計算病假,因此公司沒有還我去年特休的錢,然後我這個月有回醫院看診的請假,這個月公司以23,100元下去算。 上班時間8點到17點半,一個小時休息。 有想繼續在公司工作的意願,但如果雇主惱羞成怒想討回加班費及資遣費。 整體案例要點整理: 諮詢者諮詢前有先上網尋找資料,表示怕有誤,但又急於隔日跟雇主請求回多扣的薪資,因此向朋友詢問是否有人可以提供諮詢。 諮詢者諮詢前也有初步計算,對於薪資結構(底薪+全勤+獎金)不太確定應包括的範圍。 諮詢過程中經我再確認問題2-3回,釐清是否有全勤、全勤金額、服務多久、是有繼續留下工作的考量。 由於諮詢者有想繼續工作的考量加上全勤制度已經施行2-3年,建議以扣掉全勤的25,000元作為計算基礎。(獎金如果屬於經常性給予、每個月都固定給,其實就只是名目的差別,原則上還是要當作薪水的一部分,計算時還是要用約定的總金額下去做計算。全勤這部分比較麻煩的是有沒有約定怎麼扣,一開始沒講,但後來有沒有經過你同意約定。) 若雙方已經沒有談話空間,雇主表示當日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則建議請求工資返還、加班費、資遣費、預告工資(資遣費是滿一年給0.5個月,所以兩年多大概是一個多月的資遣費加上20天的預告工資);若雇主沒有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但諮詢者想終止勞動契約,也可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主動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請求工資返還、加班費、資遣費。 這個案例諮詢者皆已經先行計算,只是做問題及法令概念的釐清,諮詢約1小時內。 對勞動法令線上諮詢有興趣的話可以到粉絲團詢問~ 打個廣告: [📕課程資訊]勞動契約的開始與結束2020年2月8日與2月22日 勞動契約是勞動關係的開始,如何約定將影響到勞資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勞資爭議成始於勞動契約約定不明,但其實很多勞資雙方的問題是我們可以一開始就避免的,甚至發生時採取有效的相關措施! 2020年給自己一個新的開始,轉身也要漂漂亮亮的! 報名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ZEkMC8szzcYasoZeHvVCJch_6rqVBgyYrwUhuDqoZnEJshA/viewform?vc=0&c=0&w=1&fbclid=IwAR2iQtWSiCNlax0JjW9vvICIGPILA_A10FRvU_KOgNZunOFgr2Zizipmwuk https://goods.ruten.com.tw/item/show?2200117369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