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
主編:龍龍
副編:因
2021年9月26日,屏東發生一起襲擊案,一位超商店員在勸導消費者戴口罩時,遭到臉部襲擊、雙眼受傷,而隨後報導揭露加害人有精神病史,並曾有過往傷人事件。消息一出,使得部分民眾感到恐慌,針對精神疾病當事人的不信任感提升。而亦有部分輿論著重檢視「社會安全網」以及相關法制,是否真能確實協助到精神病人,並且確保社會安全。對於在精神狀態以及社會汙名中受苦的當事人,以及其家屬與倡議者來說,社會激增的敵意更是讓人難受。
本次事件帶來的效應仍在不斷發酵,監護處分、暫行安置、精神病人的社區處遇等相關議題,也勢必將是未來持續討論與攻防的焦點。本期《瘋靡雙週報》選錄精神醫學界與法界對於現行制度的各方觀點與呼籲,邀請大家一同思考。
李俊宏/屏東超商店員遇襲案,精神疾病的司法處遇斷點
在本文中,精神科醫師李俊宏指出對於精神疾病患者採取隔離監禁,不只有人權上的疑慮,也因巨大的人力與社會成本而不可行。而在人權考量上,強制治療亦需要法治的限制與規範。文中更強調,慣用暴力者並非醫療問題,而是需要從治安工作著手,才能夠建構安全的社會環境。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聲明(2021.10.02)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於事件發生之後發表聲明,呼籲社會輿論勿在司法調查釐清前,就將暴力事件全然歸咎於精神疾病。此外也需要良好的分流醫療或是刑罰處遇,才能夠適當整合精神醫療系統與司法處遇系統,以避免少數具有暴力傾向之病患反覆發生暴力行為。對於時常被提起討論的司法精神醫院,聲明中更提醒此非萬靈丹,更應該強化社區資源,方能衡平人權與安全。
蘇友辰/隔離或復歸?精障者刑事處遇困境
蘇友辰律師認為,目前修訂草案中不定期的監護處分恐將使受處分人面臨長期,甚至終身監禁。監護制度係屬保安處分而非刑罰,應本於治療目的,以社會復歸為目標,修訂更加彈性的期限,而其期限的長短則應由法官參酌專業鑑定。目前,規範偵查中及審判中緊急監護的要件、期間及相關程序的「緊急監護」制度已納入草案增訂,並擬由專業相當的法官組成審查專庭,惟實務上,仍應再檢視精神鑑定資源及整體精神衛生防護網是否充足、完善,並擬定相關配套使其得與修正之監護制度互相配合。最後,其亦指出對於精障者之刑事案件之爭議,重要的仍係就相關法規作全盤檢討修正,縱向整合精神醫療照護與刑事處遇系統,橫向建置相關配套連結,以有效補強社會安全網且防範於未然。
安全網補漏 法務部、司法院:精障犯嫌將「暫行安置」
對於「緊急監護」制度,各界曾提出相關疑慮,包括判決確定前即裁定「監護」之違憲疑慮,以及於審判時若由檢察官負責執行監護恐致角色混亂等。
日前,立院司委會審議刑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草案,會中司法院與法務部達成共識,將草案原制度「緊急監護」暫改為「暫行安置」。於偵查、審判中經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被告送至醫療處所,裁定後由檢察官執行之,以確保精神病患及早進醫療處所治療,並達成防護社會安全目的。相關細節將再行討論。
延伸閱讀:
身心障礙團體支持精神障礙家庭共同聲明
聲明中強調勿用疾病簡化歸因犯罪、對疾病者貼上標籤。犯罪為多重原因之結果,責任與否仍應視視犯罪行為當下認知能力受疾病影響程度而定,將無法理解的犯罪行為與精神疾病畫上等號,實是過於簡化,而長期的污名化、標籤化精神障礙,正是造成許多潛在患者避諱就醫、抗拒治療的原因。此外精神疾病者家庭所面對的龐大壓力,也應該被看見並加以重視。聲明中建議藉法規及資源導入,讓精神障礙者的家庭,能開放接受醫療的介入,並提升社區支持及社會大眾的理解正視,才有機會提升社區共同照護網絡的作用,每個人都能更穩定的去面對精神疾病,減少遺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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