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
主編:邊圓人
副編:王咻咻
【新書推薦】
在奇幻地:精神病院裡的臨床民族誌
「《在奇幻地》是一位詮釋人類學家,以臨床心理師身分在精神病院工作的民族誌紀錄作為人類學田野場域,精神病院確實相對「封閉」——這種封閉性讓臨床機構的社會科學研究往往受限於現實條件,但也開展了人類學全貌觀點介入的可能性,使得人類學專業得以從文化視角,詮釋當代精神醫學的醫療處遇和精神病院患者的生活處境。」
【好書選譯】
《Crisis Support: Matrix, Roadmap and Policy》(重新想像危機支持:矩陣、路線圖與政策》/譯:王修梧 作者與書籍簡介:
原著者Tina Minkowitz是一名紐約州執業律師,一位精神醫療倖存者,她曾代表精神醫學使用者網絡參與CRPD的起草與協商,尤其在第12、14、15及17條貢獻良多,並於2009年創立「精神醫療使用與倖存者權利中心」。Tian在這本2020年出版書籍裡,帶著我們一起想像去醫療、去司法與去機構化的危機支持。以下選譯「基本概念」一節,預計明年能譯完全書進行中文出版
選譯內容 :
支持強制住院與強制醫療的人,視「危機」為最終堡壘。就算身處人權陣營者,遇見所謂「困難個案」時,也會詢問「該如何跟現實脫節者應對?」「有自傷傷人之虞時又該怎麼辦?」,並且退縮。雖然他們普遍同意,不應將任何障礙者長久滯留於住宿型機構,但有些人在既有思維下,仍然覺得在某些時刻的某些情境中,監禁不僅適當且必要,這種思維鞏固了既有權力現況。
有些政府如同紐西蘭制定兩周限制,縮短強制住院時間。而義大利雖普遍被視為「去機構化」典範,有時還被誤認已消除非自願收容,事實是,1978年透過第180條法啟動的去機構化運動,直至2000年,只完成大型機構部份,小型機構仍為常見。秘魯、哥倫比亞則因法律能力改革,有望成為廢止強制住院之先驅,但前提是,「全然法律能力」能在法律與實踐上都適用於心理健康領域,而未來會如何發展仍有待觀察。
許多潛在盟友未曾意識,強制措施,會促成任意約束等不當對待及其他殘忍不人道行為,在心理健康系統竄流橫行,這些不當對待只需施行一些些時間,便能對某人生活造成永久性傷害。他們也尚未發現, 「精神病患」此一有損人格的身分與汙名,其本質是飢渴吞噬代罪羔羊的社會結構。他們也不曾想像強制措施能如何被替代。即便是醫療倖存者,也以為自己一定做錯什麼才被非自願處置,或認為這種處置無法避免。
以非強制措施應對危機,雖合乎人權準則,而且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與親朋好友互動中時時刻刻存在,然而人權倡議者仍時時煩惱於,該怎麼做才好?要克服此問題,我們需要一種以社會障礙典範為基礎,能在個人及社會面向,詮釋危機及相應需求的概念模式。此種模式能成為制定政策之指引,也能提供個人、社區等支持者具體建議。
【新聞時事】
2022年11月28日,早上九點,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議事廳,審議身心障礙者權利法修法草案,而不滿修法過程缺乏障礙者參與的諸多團體,選在同一時間參與「身權法修法的程序正義何在?立法院不該草率通過法案」記者會,以下是兩位障礙者代表團體的發言稿:
臺灣失序者聯盟
大家好,我是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失序盟是由社會心理障礙者領導與管理,且肯認CRPD原則及權利的障礙者代表組織 (DPO) 。從DPO位置提問「目前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是否該修?」,答案是絕對要的 ! 為什麼呢?其實在2014年制定「公約施行法」時,立法者便認為障權法至少有三大點不符合CRPD:1. 未確保障礙者「在平等基礎上全面且確實地參與社會」的權利。2. 面對障礙者權益受損,只有個案協調,沒有結構改變。3. 缺乏外部監督機制,確保障礙者能獲得權利救濟。光看這三點,障權法便應大修,但問題是,由誰來修?如何修?
CRPD提供了方向,公約要求政府應該要制定一套流程,確保障礙者能夠經由其代表組織,完整及平等地參與所有跟障礙議題相關的決策過程,其中便包括起草與身心障礙有關的立法、政策、策略及行動計畫,這自然包括障權法。
那麼這次障權法修法過程,實際狀況又是如何呢?.衛福部在6月30日提出的政院版修法草案,觀其內容,雖想透過增加身權小組的障礙者比例,以促進障礙者的決策參與,但審視修法過程,無異閉門造車,未能廣泛諮詢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意見,實已違背公約要求的參與精神;這種漠視態度,無關乎關於身權小組的修正條文,既無代表組織名額,也無相關規範,以確保委員與會時的合理調整及無障礙需求。
幸好立委們對障礙參與的重視,遠遠超過行政部門,當立法院開始新會期不久,衛環委員會便召開公聽會,由衛環委員邀請民間組織與學者表達對修法的想法,較為可惜的是,被邀請之對象,並未以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為最優先順位,而受到機構不當對待的障礙者住民,更缺乏在充分隱私與生活保護下現身/聲之機會,且就算發言,也不一定被聆聽,譬如友團受苦會提及,對社會心理障礙者非常重要的,同儕主導之支持性服務,便從《精神衛生法》一路被漠視到《障權法》。而宣稱要責無旁貸地擔負起「獨立監督機制」的人權會,面對從《精衛法》到《障權法》,直接違反公約第四條第三款的修法過程,始終緘默,不免讓我們質疑其存在的必要性。
因此我們訴求,暫緩修法進程,應撤回現行沒有民意基礎的修法草案。先由立法院或行政院廣泛諮詢包含未成年、機構住民在內的所有障礙者,共同擬定一道流程,一個法律框架,確保各部會在制定與執行與障礙者直接相關的法規、計畫與方案時,譬如身權法,都需要充分諮詢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讓我們能充分參與,畢竟,沒有我們的參與,切勿擅自幫我們做決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大家好,我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
我們對於這次倉促修法感到非常憤怒,我手上拿的這塊板子「我被國家障礙住了」,其實我們障礙的最大問題不是來自身心,而是政府政策帶來的問題,我們政府在2017年與今年都辦了CRPD國際審查,第一次審查有85點次,委員們給了許多寶貴建議,但國家沒有進行系統性改善,到了今年暴增為118個點次,顯示越來越多問題沒有改善,甚至像是這次修法,直接違背了CRPD最重要精神,也就是沒有我們參與,卻幫我們做了決定。
這次修法都是以機構為主的法條,那我們社區生活的希望,跟而我們的自立生活權利在哪裡?許多障礙者都要靠著家人或非正式資源渡過每一天。因為能申請到的個人助理時數不足,外出機會被剝奪,家人不斷照顧也非常勞累,我們有一位夥伴甚至將三餐縮減為一餐,以抑制排泄等生理需求。
我們現在協助了許多身心障礙者,因為身權法保障不足,且求助無門,於是我們跟法扶合作提起訴訟,目前有三四個案例都是因為身權法保障不足,障礙者跟家人無法獲得支持,只好以最沒有辦法的方式,以法律途徑做出訴求。臺灣目前有34萬個障礙者有個人助理或其他服務需求,但國家只編了七千多萬,一年只有約600人申請到個人助理,換算下來,每人每日平均只有0.67小時獲得這項自立生活服務,請問大家,其他的時間我們該怎麼生活?
所以對於這次修法並沒有改善我們生活,傾聽我們的需求,我們感到非常不滿,因此在此呼籲延緩修法,並希望立法者到各個身心障礙者組織,有身心障礙者的地方傾聽大家的需求,以上就是我的發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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