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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我夠久的人會記得我在五六年前還在花旗時,曾動用我當時作為 Management Associate 的一些資源優勢推動創立 Citi Women's Network。那時候會腦充血來創組織的重要推力是憤怒:跟我同處一室的男同事在騷擾女同事,但我卻最後一刻才意外知道;跟我年紀一樣的男同事在女同事不在場的決策場合中要女同事們跳有性意味的尾牙舞蹈,諸如等等。我那時候一方面是憤怒,一方面是震驚:震驚於跟我同年代長大的同事竟然還是無意識繼承著古老的宰制系統,若沒有更大的力量或是批評來告訴他們「這件事情是錯的」,二十年後他們還是會變成我們如今看到討人厭的大人。我正在看著社會默許這件事情發生。
所以我創辦了 Citi Women's Network,把暗地裡的問題變成明面裡的問題,讓職場上的性別問題變成公司共通的口號與人情壓力。問題有沒有解決,我不樂觀,我認為絕對沒辦法解決。但至少這是掣肘的一部分:一個行為的得失項出現變化,或許可以嚇阻行為的發生。
我因為這件事情獲得了許多社交光環,尤其是公司高層以及亞太辦公室,但我也因此終止(或被終止)了幾個可能可以深化的情誼,也因此失去了不少朋友。那時候很年輕,做了很多領導上的錯事,也沒有足夠好的談判能力在制度裡要到需要的東西。團隊的延續以及內容的深化兩件事我都沒有開創出夠好的 Vision & Strategy,因此到最後我總有種無法評論這些創建的感覺:我究竟是從中獲得的私利比較多,還是真的有更公眾上的道德價值?
而我在目前的工作中,有不少專案都是在處理社群網絡在行為上的誠信問題(integrity),尤其是非經同意的性內容。我作為生理女性,我的切點很有我自己的原生框架,但也正是因為這個很經典的性別角色讓我一直困擾於性侵犯罪中的「同意問題」:什麼樣的要件與脈絡才使性行為成為了性侵?而唯有這個問題有個基礎的共識,才有辦法推行到更廣泛的社群以及產品策略。
我前幾日在看到一位網友推薦了羅翔教授的演講,羅翔教授以法學的角度闡述了法律上對於性侵中的「同意」的推演。羅翔教授說得很好:
因為一系列社會上的熱點案件,社會大眾跟法律界產生了巨大的割裂,這於是讓我去反思,也因此接觸到女權主義法學的一些觀念...1984 年女權主義法學家麥金農曾說:『人類社會中的一切兩性行為都是強姦。』 ,這句話實在太刺耳了,但是刺耳,卻讓我反思我自己對於性侵案件是否存在偏見。
即便採取性別中立主義立法的美國,根據統計,統計數據顯示,性侵犯罪的被害人,九成以上,甚至九成九以上,都是生理女性。性侵犯罪是一個非常獨特的犯罪,它是人類社會中一性對另一性的一種欺凌。
羅翔教授深入淺出,帶出了心理學上違背意志概念的缺陷、「不同意」的四大立場:最大限度反抗標準、合理反抗標準、不等於不(No means No)與肯定性同意規則(Yes means Yes),並且解釋這些原則背後的社會脈絡以及適用場景。我在法國求學第一年入學時也有看過校方藉由「是否要喝茶(Tea Consent)」對 Yes Means Yes 的概念宣達,然而回到脈絡裡理解演變,也是對這個人類古老問題以及社會經驗非常深切的反思。
如果讀者有時間,無論你的原生框架是什麼,我都建議花一點時間來聽聽羅翔教授的演講。我沈浸在社群中許久,我已經放棄了這些非合意性問題可以被解決的樂觀信念。但我對於覺察、意識以及普及教育的樂觀依舊是存在的:越多人願意直接面對人性與社會的黑暗面,就越能夠建立起深刻的同理環境,而足夠的同理環境也才能催生行為與制度的改變。這件事雖然急不來,但開始,是絕對來得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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