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載總統參選人郭台銘的副手、女星賴佩霞被稱為「心靈導師」,引發輿論熱烈討論。社群媒體上更有知識性網紅出現,自稱為「心理諮詢師」、「心靈導師」、「內在力量導師」、「溝通教練」、「心靈療癒師」等各種頭銜,令人眼花撩亂,有些推出「一對一專案」、「團體療癒課程」、「特殊個案」等課程,部分內容更有影射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之療效,且收費都不便宜。
對於心理醫療專業人員的領域,從法律的觀點是什麼?首先,我們應先從分類及業務範圍來看。在台灣,根據醫療法,從事醫療業務必須具備專業證照,且醫療業務的內涵也有詳細、綿密的法律規範。
從事心理醫療專業人員需要具備專業證照的人員,主要分為三種:「精神科醫師(身心科醫師)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本文僅針對時下容易被用來包裝或廣告的「諮商心理師」的業務範疇來說明。依據心理師法第14條規定,諮商心理師的業務範疇可分為六大項:
台灣取得心理師取得資格的門檻,必須符合四大要件:「心理碩士學歷」、「兩年以上實習」、「考取國家證照」、「加入公會與執業登記」,才能依法從事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的工作。
雖然法律上針對諮商心理師有明文規定,但筆者在實務上碰到不少消費糾紛,比如,參與分享心靈療癒的團體,最後若不加入進階班,恐會受到團體的排擠,造成更大的心理負擔;有些則是事後反悔,被收取高額的違約金。
算命、占星業者對外廣告標榜其服務有「心理治療」、「心理諮商」的功能,要小心觸法?
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217號的判決中,占星、算命業者使用「深度心理諮商」、「命盤心理諮商」、「星盤月亮受剋與邊緣性人格違常」、「九小時深度心理諮商愛之牆」、「深度心理諮商課程談七宮的月與火」等文字的廣告內容。業者主張占星者與醫者自古合法並存,各自為生,憲法有保障生存權及工作權,消費者有消費選擇權,其廣告內容並不違法。
但主管機關及法院的見解都認為:心理師法對於「心理治療」、「心理諮商」的服務予以特定,並立法管制規範,係考量到服務內容的專業性及重要性,期待以法規範之管理,對內提升心理師之專業形象及服務水準,對外促使資訊透明,降低交易成本(主要是消費者之搜尋及辨識成本)。占星、算命業者對外宣稱其服務內容有「心理治療」、「心理諮商」之功能,會降低專業服務者之專業形象,也會造成「魚目混珠」之資訊混淆,應受心理師法之規範,而認定該廣告行為已違反心理師法第27條第2項規定「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故依心理師法第36條規定予以裁罰。
也就是說,不論主管機關或法院,都是採取「實質認定」,判斷的標準是根據業者實際服務內容的範疇,而不以宣稱不是心理諮商就可以免責,因此業者在做類似的行銷包裝,必須避免踩紅線。
從暢書店排行榜上,心靈勵志類高居不下,而範圍更是五花八門,包括親密關係、親子教養、生涯發展、情緒管理,甚至是前世今生等,也印證探究心理學是一門新顯學。
當然,對消費者來說,正所謂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心理諮商是個高度專業且具隱私的行業。在尊重專業的前提,建議消費者在尋求心理諮商專業協助前,可以直接上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查詢:https://ma.mohw.gov.tw/masearch/ ,以確認業者是否有相關資格證號,來保障自身權益。
文章提供:楊欽傑律師(J&F冠律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