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1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人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學生亦然

零體罰自2006實施,已經十幾年了,相關問題愈來愈嚴重。今年學生打老師打同學的新聞層出不窮,全教總昨天又爆一樁桃園的事件
(桃市高一生疑對師生施暴 全教產控校方「隱匿通報、息事寧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4485927 )。
事實上,校園早已充斥無人敢管的小霸王,原本老師管不了會送學務處,後來當然是學務處也管不了。

為什麼呢? 因為主流化的概念。矯枉必須過正,才能得到程序正義,例如聯合國1995提出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主要涵意就是 "所有議題都應該設定成能考慮性別差異的形式,而不該設定該議題與性別無關"。如此才能從性別歧視的意識形態中,協助所有人有所覺醒(awareness),有必要如此。

只要矯枉就有機會過正。校園霸凌本來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教育部的因應似乎針對教師對學生的霸凌,以至於2019教師法的大幅修訂,對教師的懲罰加重很多,防微杜漸,將全體教師都視為狼師、惡師來防範,只要有投訴有疑慮,就必須啟動完整的調查程序,由特定的所謂校外專家來監管。

只要教師涉及違反規範,等到水落石出,教師已是身心俱疲,行政也疲於奔命。而少部分學生和家長食髓知味,隨意投訴,又不需負任何責任,學校和老師無法可施。

還是老話一句,有權力就應該有相應的責任,否則不但不公平,就教育的觀點,也是一種反教育,會為社會養大更多不好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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