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最低工資法》三讀通過,反映社會實況的改革

立法院於去年底終於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這一拖就是七年有餘,趕在小英下台前半年完成許下的勞動政見。無論你是勞方或是資方都應該對此法有一定的關注,雖說此法仍有改善空間,但要用法律去做平等的天平秤本來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過去勞資「協商」(喊)出來的最低薪資,現在終於有了法源依據與規範。這次在長年關注勞權的《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講座分享下,對此法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在最低工資立法之後的工資政策,政府還能怎麼做?

在最低工資立法之後的工資政策,政府還能怎麼做?

立法精神與依據

  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第7條: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1)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尤須保證婦女之工作條件不得次於男子,且應同工同酬

(2)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

  1. 勞基法第21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最低工資法第1條:
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諧,特制定本法。

可改善空間

  1.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過低,恐無法有效遏止違法情事,約束力低,相比國外違法有刑事罰則或高額罰鍰。
  2. 此次明定調整指標(應參採指標: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及其餘10項得參採指標,看似確定了標準,實際上縮小並限定了討論範圍,若未來有未列入消費者物價指標外的其他生活成本項目,是否限縮彈性見仁見智。
  3. 最低工資審議會議委員出席與立場的中立性,得參考最低工資法真的有利於勞方嗎?
  4. 最為人詬病的大概是《最低工資法》未明訂工資的項目,雇主仍有漏洞可鑽?!

未來方向

有系統地針對各產業定期進行工資協商,並讓勞資雙方都可以獲得最低工資相關的即時資訊。同時加重此法的罰則,讓勞方拿回雇主應核發的最低工資差額,維護自身權益。最終朝向薪資公平、透明的願景目標。

對於此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們,勞陣接下來還有一系列的薪資透明系列講座分享,趕快點我免費報名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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