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2|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FB粉絲團文章搬運-請假兩小時,一整天白幹?

勞資關係中很多概念都是極其基本,但還是需要不斷提醒

😤雖然裝睡的人叫不醒就是了

幾個簡單概念:

1️⃣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

2️⃣工資為提供勞務的對價


勞資雙方締結勞動契約,目的為如下:

✅勞工:提供勞務,受領工資

✅雇主:給付工資,受領勞務


勞工與雇主的「供需」剛好相對應,所以勞工與雇主

👉「互為債權人,也互為債務人」


本於勞動契約:

👉勞工有給付雇主勞務的義務,勞工有受領工資的權利

👉雇主有給付勞工工資的義務,雇主有受領勞務的義務

➡️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欠雇主「勞務」

➡️雇主本於勞動契約欠勞工「工資」


‼️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勞工只要有提供勞務,就可以請求工資;雇主只要有給付工資,就可以請求勞務;雖然理論上,勞資雙方的給付義務是同時發生(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一方未為給付前,他方便可以拒絕給付


不過實務中,並沒辦法如此執行,畢竟勞動力不是貨品,所以通常會約定一方先有給付義務(多數是勞工)


💬民法 第264條第1項: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但無論如何,勞資雙方的給付義務都是同等的,還是要強調


✅勞工有提供勞務,雇主就應該發給工資

✅雇主有發給工資,勞工就應該提供勞務

(除非有特別法命令,如:💬勞基法-特別休假、💬勞工請假規則-病假...等等)


所以,針對附圖的回應….

1️⃣有兩個小時無法提供勞務,該二小時自然無工資請求權

2️⃣其他時段勞工既已提供勞務,即自然取得工資的請求權


此外,勞工如果有正當事由,便可以依法請假以免除給付義務


💬勞動基準法 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既然已完成勞務給義務,如何再請假免除出勤義務⁉️


需提早兩小時離開,因此需要請一整天假?

👉正常人的正常邏輯都知道:「不對」

👉已經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不可能再請假豁免給付義務


小組長這種不對的說法、作法,可以給公司帶來至少2萬元的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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