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8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U043|為什麼你應該親自投入執行,而非委任?

「人們認為“執行 Execution” 是商業的"戰術 tactical"層面,是領導者會“委任 Delegate”給下屬,而領導者聚焦於覺察更高層次的“戰略 strategic”。


這樣想完全是錯的。


“執行 Execution" 不僅只是“戰術 tactics”,更是“紀律 discipline" 與 “系統 system"


“執行 Execution" 需要構建在公司的“策略 Strategy", "目標 Goals"與"文化 Culture"上


而組織的領導者必須深深“投入 engage”其中,無法“委任 Delegate”」


「不理解與不時間“執行 Execution"的領導者,就像是“在沒有地基的地方蓋房子 Build House without Foundations”」


這段討論,節錄自美國作者 Larry Bossidy[1] 與 Ram Charam [2]於 2022年6月15日出版的“Execution: The Discipline of Getting Things Done 執行:完成事情的紀律”[3]的第6頁,


引發我對「執行」與「委任」的重新思考。


由於我所待的 UCLA Trustworthy AI labs 持續壯大,


這兩年我也遇到了很多團隊合作的難題。


這些難題的答案,我總會向日常看到的書去搜索,而這些書也給我一個意象,


就是我需要逐漸成為「經理 Manager」,把從老闆來的事情大事化小事,


而小事再交給更年輕的碩博士生去執行。


這個大事化小事的過程,就是「委任 Delegate」,


而我也覺得初階的碩博士生就是做「執行 Execution」,將小事化無。


但今天讀到 Larry 與 Ram 的這段話,著實讓我重新思考我是否該繼續使用這種「經理思維」。


根據Larry 與 Ram 的框架,「執行 Execution」往更細的顆粒度走,


除了是實踐「戰術 Tactics」,更是「紀律 Discipline」與「系統 System」。


你也知道系統應該是你做任何事都應該去追求的,


而「紀律 Discipline」就像是「習慣 Habits」,


有了以後就能持續運行,形成往自己的「目標 Goals」前進的「系統 System」。


而這也反應了Larry 與 Ram所說的,「執行 Execution」是建立在「策略 Strategy」「目標 Goals」與「文化 Cultures」。


這似乎給了一個很有趣的對應:


「戰術 Tactics」<----> 「策略 Strategy」


「紀律 Discipline」<----> 「目標 Goals」


「系統 System」 <----> 「文化 Cultures」


中間的雙向箭頭是什麼呢?


那就是「執行 Execution」。


而三個對應又分別是:


- 第一組:「時間範疇」(短期 vs 長期)。

- 第二組:「行為與結果」(過程 vs 結果)。

- 第三組:「結構與價值」(運作機制 vs 集體信念)。


如此,後者驅動著前者:


- 時間範疇:「策略 Strategy」驅動著「戰術 Tactics」

- 行為與結果:「目標 Goals」驅動著「紀律 Discipline」

- 結構與價值:「文化 Cultures」驅動著「系統 System」


這樣一想,


戰術,紀律,系統,都是屬於比較容易言傳,可以寫成文章的內容;


但策略,目標,文化,就是屬於更高更抽象,大概都要寫成一本書才能成立的內容。


世界真的很大,很有意思。


Reference

[1] https://cornellcapllc.com/lawrence-bossidy/

[2] https://ram-charan.com/books/execution/

[3] https://www.amazon.com/Execution-Discipline-Getting-Things-Done/dp/060961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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