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7
主編:才斤口大口
副編:佳融
前言:
在最近幾周的新聞報導中,似乎可以看到每當社會事件發生,媒體及社會的討論時常將風向導引至犯罪行為人過去精神科的就診紀錄,唯恐行為人利用刑法19條1項脫免罪責。但一碰觸犯罪就連結至精神疾病的現象,使精神疾病長久以來被貼上的標籤難以撕下,精神疾病當事人也在其中面對不斷的自我否定。本周選錄三篇文章,藉此討論媒體與精神疾病的汙名。
以往,透過連串的報導、輿論,精神疾病與傷人的連結,一再深刻印在民眾心中,而公部門在如此氛圍下,也往往做出加強關懷、管制的回應。對於媒體的烙印、污名,文中提到,媒體上對於精神疾病的報導,多為負面的呈現,其中又以暴力犯罪為多,此情形或可導因於社會新聞多半以負面、異常事件為主;然而媒體報導暴力或犯罪事件時,往往會將當事人的各種個人特質和事件作成連結,此舉也使精神疾病與暴力、傷人的刻板印象更加強化在讀者心中。作者在文末也提醒讀者思考,社會上對於保護、安全慣於透過「排除威脅」來確保,然而排除所謂「有危險」的人,是否真能夠建立起更好的社會,或其實是自居正常與正義的人們所共同犯下的,一種更為扭曲、可怕的罪行。
本文為作者以其過去撰寫的研究論文簡要改寫。文中提及不論是我國或他國媒體在報導精障者時,經常性的與負面資訊如犯罪、危險連結,即便有些正向成就的報導,卻也多會強調精障者原有的「失能」形象。而作者探究了三點形成上述現象的原因,第一是新聞工作者受制於處理資訊的時間有限,使其更加仰賴較具權威者所傳遞的資訊,而多數時候精障者並非這樣的角色,這也使精障者失去了話語權;又是否有過與精障者接觸的經驗,也影響著新聞工作者報導時能否保持中立客觀;最後,因為新聞工作者也是社會中的一員,除了自身在新聞媒體上的專業外,事實上與受眾有著相同的價值觀,所以報導內容的選擇及產製,也會受到其所屬社會文化的影響。(小編:縱然對精障者的污名與歧視並非可單一歸咎於媒體,又或者媒體也有著自身難解的課題,但作為社會大眾接收訊息的主要來源,於傳遞資訊的同時也在建構社會文化,媒體自應體認自己的重要性,如選文結論所言,新聞工作者須強化自身多元文化經驗及貼近弱勢,而新聞機構則應避免藉聳動標語及內容達其商業目的。)
本文為作者在精神疾病議題的各個面向分別採訪各端角色之後記。在採訪小燈泡媽媽的過程中,作者注意到其注視「他者」之「開放性」,而這樣的開放性不僅是涵納相異於自身的經驗,更讓人思考:今日的他者,可能就是我,只是一些交錯的時空,走向相異的道路。作者也描述媒體上對於主體「日常」經驗的匱乏,如同中國導演馬莉所言:「對於精神疾病的看法,長久以來不是過度『神話』否則就是『污名化』,這是非常沉重的兩扇門,使得人們要不是對前者感興趣,要不就是抱著後者的印象,讓病人也無法跟外面交流。」作者也提到在訪談當事人後,首次能完整的看到、聽見他們在社會上的感覺、經歷,以及對自我經驗的反思,而非只能是被動接受幫助的「病人」。另外,作者從歷史的脈絡,理出社會是如何發展出對於精神醫療的「現代性」直線想像,而在本土經驗的遺落中,龍發堂則彷彿是條裂隙,使人看見過去自發展現對精神醫療的回應與對抗。從作者的發現,提示了我們如何使精神經疾病的再現空缺能夠填補、而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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