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誤解Abduction與其他推理方法的區別
- 在台灣,Abduction通常被翻譯為「溯因推理」,是基於事實回溯出背後可能的原因,以找到最佳解釋「事情發生背後機制」的過程。然而,許多學生誤以為Abduction僅僅是「發想法」,未能理解其實質是提出假說並尋找證據驗證。
- 此外,學生們常常混淆Abduction與其他推理方法,例如Induction(歸納法)和Deduction(演繹法)。歸納法是從具體事例中總結出一般規律,而演繹法則是從一般規律推導出具體結論。與此不同,Abduction是從觀察到的現象中提出可能的解釋,並進一步驗證這些解釋。
2. 混淆假設和假說
- 很多學生常將假設(Assumption)與假說(Hypothesis)混為一談。假設是一種前提條件,可以在沒有實驗或證據支持下就被認為是正確的;而假說則是一種可以檢驗的陳述,描述變量之間的關係,必須通過驗證或證偽來確定其正確性。
- 例如,胡適的名言「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其實應該是「大膽假說,小心求證」,強調了假說需要經過科學方法的驗證過程。
3. 忽視假說的驗證過程
- 學生常常只關注於提出假說,卻忽略了假說需要被驗證或證偽的重要性,從而導致研究缺乏科學嚴謹性。提出假說只是研究的第一步,驗證假說的過程同樣重要,因為這決定了假說是否能夠成立。
- 例如,假說是一種可以檢驗的陳述,描述兩個或多個變量之間的關係,假說需要被「驗證」或者「證偽」,才能確定假說的正確性。這一過程往往需要嚴謹的實驗設計和數據分析。
- 相對於假設(Assumption)是一種前提條件,可以在沒有實驗或證據支持下就被認為是正確的,假說則必須經過科學方法的檢驗。
- 例如,在台灣1990-2000年代的教育中,胡適所說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其實正確的意思應該是「大膽假說,小心求證」。假說是一種可以檢驗的陳述,描述變量之間的關係,而假設僅僅是一種前提條件,不需要經過實驗或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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