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大綱領明擺著四個字「適性揚才」,究竟有多少從事教育者能夠很清楚的了解,當教育者無法明瞭時,又如何讓學子們創造自己的技能生存下來。
臺灣現行的法律還是不夠周全,殺警案因精神官能失調獲判無罪。這種案例社會上發生很多,最轟動的就是小燈泡以及各種隨機殺人事件,檢察官起訴,到了法院,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就法律而言只要舉證出殺害者有精神失調就可以減輕罪刑或者無罪釋放,這對受害者而言真的很難接受,畢竟一條無辜的人命,要如何懲處這些有意與無意間犯下過錯的人得到懲罰,法律是最終的判決,也是唯一的規範。當法律失去準則引來社會爭議所造成的動盪遠比一個死刑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