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立人老師對社會的弱勢社群,常有獨到的見解,本書先描述他怎樣看殘障人士,同性戀者和性工作者。他認為,「正常」和「不正常」是一種身分政治。作者以「不正常」來描述他相遇的人物,包括同性戀者、性工作者和精神病患者,從這種相遇,我們會看到正常化反映的權力和操縱。
生命可以有任務,但生命不是一個個任務。生命原是慶祝,這不是因為生命有甚麼成就,而是因為這是生命。
社會上的弱勢階層,或許沒有慶祝生命的機會,這挑戰那使人無法慶祝的經濟貧窮、社會歧視和社會制度。作者認為,人要讓自己被慶祝。耶穌曾說過「非以役人,乃役於人」,德蘭修女也用此當座右銘,但作者卻有保留。如果人生只有服侍和犧牲,可能那人的世界只是一個單向,由上而下的世界。若被服待者已被界定無能的一群,沒有人會再願意成為接受者。當一個人死亡,在喪禮時,人才有時間為生命慶祝。作者留意到,教會只停留在慈惠上,較少積極參與爭取殘障人士的權利。一位殘障人士說:「殘障不是無能,慈惠並沒有解決我們的問題。我們需要平等,並在生活各層面上,得到我們作為人的權利。」。教會其實也是基督殘障的身體,故不應以奉獻者的角度來關懷他們。
教會這身體有以下的特性。第一,這身體有不同的成員,並各自有不同的恩賜(羅12:4-6:林前1212-31)。第二,構成道身體的各成員須要彼此配搭,讓身體成長(弗4:15-16)。第三,軟弱的成員不會被摒除,反而應被額外照顧,大家憂戚與共(林前12:22-25)。第四,道身體的頭是基督;這身體是基督藉著打破人際關係的疏離而建立的(弗2】1-22)。教會應要認識自己是殘障的,而不是一間去照顧和關心殘障人士的教會。否則,教會不會掌握甚麼是合一·平等和配搭。残障人士指出,愛必須包括融人(inclusion)和可參與性(accessibility)。
基督徒忽視了外在美。内在美固然重要,似外在美也同樣重要。我們需要接受我們的外拍美可能不及别人,但不需以内在美為由,藉此滅輕自己因外在美不足而帶來的不舒服。事實上,世上真的有美女和俊男。我們可以欣賞美。可惜的是,當社會對外在美已有一定的標準時,基督徒只知以強調內在美來抗衡,卻對外在美本身缺乏積極的認識和欣賞。結果,基督徒成為最老套的一群。在這樣的宗教氣氛下成長,會貶低身體的重要性。同時,我們也需要培養一份適應身體變化的靈性。所謂適應的靈性,就是當自己已四十多歲時,就要接受四十多歲的身體特徵,而非用盡金錢回復二十歲時的狀態。又或者當我因疾病或意外導致行動不便時,就要接受這傷殘的身體是我,甚至接受死亡的事實。適應並非不求改變,而是不扭曲身體,也不去傷害她。
關於同性戀者,作者認為不應以先天性或後天性作為是否接納同性戀者的理據,因為這是將人的身體非具體化的做法。一個人從時間經驗逐步建立他的身體,並不是件蓋身體的外袍,可以隨意更換。但不分先天性或後天性,也不代表我們不需要檢視人生具體化的過程。例如後天性肥胖,不代表他不需要考慮減肥。可以,同性戀者有甚麼毛病,真的需要改變呢?破壞社會秩序嗎?當下的社會秩序可以承載甚麼程度的婚姻制度的改變?作者認為可以討論。婚姻本來的傳統,是一男一女彼此承諾委身於對方的關係。婚姻也是社會的事。故婚姻制度受挑戰時,社會的秩序心也受到破壞。但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不一定是惟一可行的制度,例如摩梭族有另一種的制度,但我們不會以不道德之名冠在他們身上。若一男一女旳婚姻制度只是受文化歷史的影響,不是不變的真理,那麼便有討論空間,社會不必太阻止同性戀的結合。人際關係的基本是我你關係,這並不是由甚麼性傾向、政治立場而定。異性性關係是否比同性性關係更能表達我你關係?這像是比較蘋果跟橙一樣。人是有性的身體,性交讓雙方看見對方的神聖,也讓彼此的神聖向對方呈現,這份體會讓我更尊重對方,也讓我更被對方的奧祕吸引。若缺乏這種尊重,我們只會利用對方,並物化對方。沒有愛和責任,性愛是一種對人性的侵犯。我們在討論同性戀者時,不應該把他物化。若要維護家庭,要想想若你家中有同性戀者,你怎樣和他/她相處,而不只是接納無同志的家庭。守秩序會使生活成為一種複製,很難為生活創造空間。
靈魂和身體是不可分割的。對靈魂的照顧會帶來身體的影響,反之亦然。但,社會出現了對身體操縱的現象。當下有些廣告、電影均以性誘惑為題來描述女性的身體,以致女性失去勇氣欣賞自己的身體。教會也跟常跟身體疏離,往往只將集中力放在性這方面,使我們對性變得過分緊張。天主教談及七宗罪,當中有色欲和貪食。但教會甚少批評貪食的問題。
關於性工作者,作者先表達他們的論述。第一,他/她們有較大彈性工作和休息時間,這是種反工作操控的能力。他們有主體性,不會因性交換取報酬而失去自己。第二,性工作休需要有技能提升,需要專業技巧去激發。第三,性工作是情感性勞工,工作者以工作面具來控制工作,並防止工作的我入侵真正的我,所謂「出賣身體,不賣靈魂」。他們雖然以性交換取報酬,也是用心生活的人。作者從正反兩面思考這些論述,挑戰我們的思考。例如,人是否可不受社會文化影響?壓逼可從內在來嗎?如何避免人的自我欺騙和自我中心?外在價值會否成為對個人的操縱?工作的自主性是否必然帶來工作的意義?例如,老師沒有自主性來決定要教那位學生,但他並不因此成為工作的奴隸,反而他要將自己放下,才能明白工作的意義。若我們是有性身體的前體下,性工作者應追求身體和靈性的同時投入,而非分割靈魂的竹找和有性身體的我,這又做到嗎?另外,工作應考慮公眾的善嗎?誰來界定和衡量公眾的善?再者,人不是商品,將性出賣已是資本主義商品化的傾向。那為甚麼其他勞動力可以出賣?非商品關乎一種雙向和持續的關係,並接受對方是神聖和不可侵犯的。例如,家中的傭人不是一件商品,老闆要尊重他。同樣她也要尊重老闆,不將老闆看為她賺錢的工具。
作者討論錯誤與權利的關係。一,我們以甚麼準則來界定一個人是否「錯誤」?二,縱使社會認為某行為是「錯誤」的,是否等於當事人就失去所有作為人的權利?三,甚麼權利不應因「錯誤」而被剥奪?四,人權屬於甚麼權利?是否不可剝奪的權利?
作者認為,人需要在社群中認識自己。強調個人自由,不等於個人主義,這反而令人成為一個有道德感和責任的人。強調個人的自由,能拒絕將人成為工具。政府適合保障人的負面自由,家庭和學校則適合承擔人的正面自由。否則,人的自由將受嚴重威脅。所以,香港關於賣淫的法例,目的不是對付性工作者,而時針對教唆他人當娼妓的人。性工作者得到的尊重,不應因其身分而減少。保障人權不代表認同性工作者的工作。
作者曾在丹麥紅燈區一間禮拜堂當實習。當時牧師邀請不少妓女、吸毒者和酗酒者領聖餐。牧師說:「聖餐不應用來界定誰配或不配領受。坦白說,沒有一個人配領聖餐。聖餐屋上主的恩典,是他對人的接納與邀請。人的準備是重要的,但不是最重要,因為沒有上主的愛與接納,人可能連準備的勇氣也决有。上主的愛與恩典如何在一個人身上發生影響力,不是你我可以判斷。」在耶穌基督裡所反映的上主的愛就是上主的公義。沒有上主對公義的要求,耶穌基督的死就沒有代罪和救贖的含義了。愛是公義的基礎。愛不是一條命令,而是生命。
這本思考為主,神學為輔的書籍,應為你帶來深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