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看加害者的霸凌經濟學可以看這:加害者的霸凌經濟學
最近有看到麥當勞主管性侵霸凌女職員,女職員最後受不了自殺。同一時間出現了建中生支持加害者的言論或是建中校友宴菜單"綠白制服趴",只能說剛好在我的加害者霸凌經濟學有提出的都在社會中差不多複製出來,畢竟想要虐待比自己弱小的人的機會很多且成本極低。這時我又有疑問出來,你會發現許多受害者不敢發聲,很多時候以死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會像鄭捷或那樣發洩出來,或是直接報警,應該說明明有很多方式去處理霸凌的事情,為甚麼受害者總是都以自殺證明自己,如同古代婦女一般遇到委屈一言不合去自殺。或許用經濟學的觀點可以發現到一些蛛絲馬跡,從價格與價值、展望理論和社會資本來看受害者的行為動機。
這次以麥當勞服務業分析,我們假設這位受害女子接受台灣的教育,個性服從社會規範和倫理,家裡因為有憂鬱症的母親導致經濟情況嚴重到不得不打工處理來換取女職員想要的資源,沒有接受過法律教育或是邏輯思維訓練,對社會的經驗也很少,對性侵霸凌沒有相關應對(以不想被更多人知道和不麻煩別人為前提),被服務業的一些規則馴服(過分尊重他人),因自身能力不夠而變換其他的行業會需要付出極高的成本。詳細案件可以看這:麥當勞重慶北一店前襄理 妨害性自主案 事證集結與辯證(案情全推理)
價格與價值
再延伸可以變成沉默成本、機會成本或是邊際效用遞減等名詞,本質上還是價值之間的衡量,我們人很難只用A去比較B通常都是用一個相對公正的C來去衡量A與B,像是我們無法立刻決定要吃滷肉飯還是牛排、休息還是出去玩或是結婚還是單身等等,我們只能把他們換成"爽度"來去衡量彼此之間的優或劣,今天想吃滷肉飯、太累了不出去想睡覺或是目前沒錢去處理婚姻而選擇單身等等...,價格則是用金錢衡量的客觀價值單位供大家交易,省去大量中間交易搓合的時間。
這位女生也用許多方式阻止性侵的發生(曠職、申訴或是拒絕他人...),只不過這些方式對加害人的傷害很少甚至不痛不癢,在她認知範圍裡既然無法有效懲罰加害人,不如選擇離開,只不過剛好她對勞基法不熟悉和對社會道德的順從,讓她無法脫身,最後選擇自殺的行為。
當然,她也可以效法鄭捷那樣殺加害人洩憤,只不過這本身只能讓自身情緒獲得發洩或是大仇得報,但上新聞後人民對她的印象只會是"可憐的女子",有些道德魔人會說:"雙方都有錯"之類的機掰言論出來,最後法律判女生入獄後,焦點變成"恐龍法官",最後事情不了了之,本來的職場性侵的注意力會被分散。
這與她想要"當個不被他人麻煩"或是"讓大家注意那個性侵賤人"目標有所衝突,因此最後也只有死亡是她可以獲得的最大利益,死掉就不用處理後續問題、不會再被加害人和法官噁心或是要花很多心力跟其他人解釋自己可以處理你們不用擔心,而且至少死後大家會知道"是被XXX強姦後求助無果而尋死",不會被其他焦點奪走,由此可知,這種狀態跟古代女子被侵犯後尋死是同樣的道理可以解釋。
社會資本論
皮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將資本理解為以客觀或內化形式積累的社會能量。他區分了三種資本:經濟資本、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階級社會結構的分化由四種資本的配置決定。社會資本是資本的一種形式,是指為實現工具性或情感性的目的,透過社會網絡來動員的資源或能力的總和。簡單來說,你出生在家庭所學到的知識或習慣會影響你的能力值(蒐集資訊的能力、交友能力、危機處理能力、遇到上位者時的反應力...),如果小時候家人沒有特意栽培,即使你運氣好考上好大學或,你可能畢業後還是會德到與你家庭成員差不多的職業(之後有機會去分析這篇論文)。
這位女職員出生在普通家庭,沒有接受過太多邏輯訓練或是家裡處於放養沒有過度關心個人能力成長,可能會有自卑感的出現(這取決家人是否會一直打槍女生的要求),另一方面她只有17歲,沒有接受過太多社會經驗和應對,導致對於法律意識極低。相對的加害者在優渥的家庭生活,或多或少有接觸過一些生意,學會一些法律和訊息蒐集能力,就算東窗事發也只要躲一下就能沒事,這根本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預期(前景/展望)理論
人在不確定條件下的決策選擇,取決於結果與展望的差距而非單單結果本身。即人在決策時會在心裡預設一個參考標準,然後衡量每個決定的結果,與這個參考標準的差別是多大。圖片的例子講明了方案,數學雖然跟我們說他們都是一樣的,但我們還是會想選100%獲利的方案,遇到虧損時會想選50%損失兩倍的方案賭賭看,從這邊看來,發現我們對收益感到普通,但對損失極為敏感。下圖是對女職員的方案做的預期理論分析,如果她要以讓大眾對加害者曝光且自身越少人知道越好,自殺或是向公司舉報是最好的選擇,自殺是因為死亡剛好抵銷她對曝光的恐懼程度,舉報則是減少相對管道的曝光避免自己被大眾知道。
個人想法
在台灣的產業結構還是以中小企業居多,我們除了聽到台積電,基本上很難聽到甚麼知名大公司,中小企業相對大公司就是待遇差,大公司成為一種篩網,把一些品質較差的人留給中小企業或是服務業,錢的多寡也相對反映社會認定該行業的價值,更別說這種服務業了,上班不准滑手機、一直叫你瘋狂工作(甚值無償加班)、領著勞基法低薪和如同工具般被客人或上司指使,和一些奇葩的工作法條,讓社會慢慢把工作跟奴役畫上等號,自然遇到這種霸凌的事情大眾頂多口嗨一直說加害人畜牲,或是有那種生肖屬黃蓮的雞湯大師說甚麼我當時也是這樣苦過來了,也會有那種天才會說換工作就好,甚至有些法盲又會抱怨說司法不公之類屁話,痛苦一直存在,只是我們突然發現法律漏洞百出和低薪工作環境,更多人發現這個非常危險,那些建中生的出現也代表我們大眾對弱者就是不寬容,喜歡能力甚過品德,畢竟工作誰都不想遇到豬隊友,但能力有這麼重要嗎?這個我們要自我深思抓取其中的平衡。
我要吐槽一下職場性侵法條設計很白癡,一個不是跟法律專業不相關的職業要執行這種程序,通常在公司最多只能調查和讓加害人離職,你最後還是要報警處理,更別說調查時間巨久,證據也差不多消滅乾淨了,警察也只能照流程蒐證和提告流程,最後在法庭上從留言紀錄做爭執,而且公司也要思考到底要不要積極上報或蒐證,畢竟對一個工具花超過幾千都嫌貴的公司來說,做這種根本是吃力不討好。
這讓我想到自己之前學校時因為性格跟別人不同,遇到沒有禮貌的事情或是看到同學拉扯女生的頭髮就會舉報給老師的那種人,只不過每次都會被老師罵說我太大驚小怪,我那時深深知道如果要保護自己,自己就要硬起來拒絕他人道德約束,不然每個人說個大驚小怪或是只要在玩,沒有界線,這樣久而久之不會有意外發生才怪,寧願做個機掰的人,不願做個他人擺布的玩具,與社會最鬥爭,在法律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是大家稱頌的"被討厭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