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天生,還是後天塑造的?
答案是:兩者皆是!
在《底層邏輯》的第二篇文章探討了人性、道德與法律的關係;作者將人性簡化為繁衍和生存的本能,把道德定義為約定成俗的規範,而法律則被視為道德的最低標準。
人性、道德與法律三者相互影響,這是不是社會衝突的根源呢?
而這些衝突是否也反映了人性的矛盾呢?
雖然人類都有相似的道德傾向,但道德基礎理論(Moral Foundations Theory)指出,文化差異會導致不同的道德標準。
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道德模組(大腦中的基本認知系統),但這些模組會因文化而有不同表現;例如,集體主義文化較重視忠誠和權威,而個人主義文化則更注重公平和自主。
這展現了道德的複雜性:既是本能,也會隨文化而改變。
從生物性角度來看,雖然我們也有負面特質,但天生就具備善良的本能。
這種觀點影響了制度設計:若相信人性偏善,我們就能設計更正面的系統,例如購票系統不應只著重防弊,而是要鼓勵善行。
事實證明,善的力量往往更強大,從蓬勃發展的慈善事業就可見一斑。
無論文化背景如何,我們都有相似的基本價值觀,例如避免傷害、重視忠誠和友誼。
這些共同的道德認知不僅能促進跨文化溝通,更能幫助化解對立、建立互信。
當我們專注於這些共同價值,溝通效果自然會更好。
人類在道德判斷上常有本能與理性的衝突:本能偏向直接報復,理性則重視社會改善。
以死刑為例,有人基於報復心理支持,但現代社會更強調改過自新的可能。
關鍵在於如何在本能道德和理性判斷間取得平衡。
人類天生就對不公平有強烈反應,這不僅是理性思考,更是生物本能。
我們對公平的渴望促使我們思考:如何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平衡貧富差距,建立更公平的制度?
這些都源自我們與生俱來的道德感。
我們該如何設計一個更有效、更公平的社會制度?
長期以來,許多制度建立在「人性本惡」的假設之上,認為人會欺騙、逃避責任,於是充滿監管與懲罰機制。
但如果人性其實偏向善良呢?
引發心中的善,是否更有力量呢?
我很好奇。
葛詹尼加(Michael S. Gazzaniga)的《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沉重的話題、幽默的筆法和豐富的資料,讓這本書成為理解大腦與意志的經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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