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可以找到的相關訊息很多,要注意的是有分「職前」和「在職」。
舉個剛致電詢問完的例子,職前課程的報名截止日是6月12日,承辦人員建議我在6月12日之前,保險起見最好6月10日前,就要確認離職並完成退保,以免資格審核時,因勞保仍在保,不符合報名規定。
可以理解,相關規定是為了確保,可以將有限的資源使用在相對需要的人身上。
但以一個什麼都不符合的一般失業者來說,想要參加職前訓練班,學習之前不具備的技能,以便轉換跑道,還得先準備好至少3個月到半年的生活費,否則連學習、上課的資格都沒有。
所謂的什麼都不符合,意思是指不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或「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白話點叫做:非中高齡、非獨立負擔家計、非身心障礙、非原住民、非低收入、非家暴受害、非...的一般失業者
舉個例子,之前從事的都是第一線服務人員的工作,現在想轉換跑道改從事水電,可行的做法之一,就是參加職訓局課程,學習水電入門知識和基礎實作,結訓後透過媒合協助進入相關職場。
搜尋課程時,有看到一個「水電技術(產訓班)」,看起來就像是缺工單位和政府單位合作,開課找人來上課,課程後半的實習,直接到缺工單位實習,結訓後合格者也直接由缺工單位錄用。典型的找不到人乾脆自己訓練。
好不容易開始上課以後,若課程是半天的還好,至少可以利用時間去做兼職賺錢;若課程是全天的,白天上課、晚上打工,確定身體還負荷得了嗎?
理論上有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申請,至少可維持人員受訓期間的基本生活,但是,又是那個但是,申請這個也有資格限制,資格不符的話就無法申請。
資格限制大致跟「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或「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差不多,自願失業者就什麼都別想了。
可以理解這些限制和規範的緣由,但不能否認,相對剝奪感和失落感真的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