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本地分中 五識身相應地 第一 P.15

「復次應觀五識所依,如往餘方者所乘」-
我們對五識有了以上的認識之後,再次,就應該要觀察這五種感官知覺之所依-這個句型⋯⋯依前後文,我把它轉譯為「我們依賴這些感官為我們取得認識,就像我們與他者的世界之間交通的船舶」-這之後是以我與這種種官能之間的關係作收,這些感官是為我所屬、唯我所用,但它是帶領主體通向客體的交通工具。
「助伴如同侶,業如自功能」
我所能或所願採行的方式,就決定了我與這客體之間產生關係的方式「助伴如同侶,業如自功能」,所以你看他這裡給這些官能定位的比喻是很親暱、很正面的-像是一位能產生助力、又能陪伴旅程的「伴侶」。這些感官意識由腦部直接指揮、獨立於理性思維卻又助成、豐富理性及感性內涵的功能。引導主體意識由感應到反應、由知到感,在意識中運作「如自功能」就像某種自動的機制那樣無間、無礙。
如居家者家,所緣如所受用,助伴如僕使等,業如作用。
而後應當知道,我們對這些官能的依賴「如居家者家」-就像慣於定居者的固定居所。於此我們就可以再回去扣到前述種種官能的特質,是依從慣性,薰習而成的。以這個角度看來,這些感官能力在物我關係之間所扮演的角色和所產生的作用,就像「僕使」-是依功利特質的工具,為主體官能的存在背景及運作基礎。
於前述「顯、形、表」三色之中,我們可以注意到,於物我相對下,後兩者都是對客體的客觀觀察,唯「此色」-也就是「顯色」的認識過程因綜合客體形、表而抵達整體,故能有主體的主觀感性參與其中,也就是說形、表二色所顯現的,都是物質片面的特質,一屬空間特質、一屬時間特質。如果這樣詮釋的話,「意」與「心」就會指涉同一概念⋯⋯所以若不細論,唯識很容易傾向於「唯物」。故這理論中,如果只論形、表,其所得結論無疑只能傾向於「唯物」,物我相對,唯物必然就是唯物,「唯心」則很難不傾向唯我,於此相對的二分觀點之外,因承認於物我之間的關係中產生的一切感官意識為實,「唯識」就很妙,就目前看來⋯至少能保證較為周全、無偏倚的立論觀點。
一般說「物我相對」,這裡面有兩端,一是物、一是我,有感官知覺牽動意識反應,實際上就不是「物我相對」而是「物我相繫」,這裡面有三個東西,一是物、一是我、一是那根牽繫兩端的繩轡。討論意識,不只是討論那繩轡的由來、特質和牽動所抵達的結果,還包括它繫縛我的特質和方式。既不是物,也不是我,故此只要五識身尚在,它的種種與它繫縛我所抵達的境就不完全操之在我,故這繫縛牽引我抵達之境也不是我持戒、禪定、智慧使意識澄明無染就可以抵達的,故曰「三摩地俱非」,但這裡於官能方面是唯識唯物,於意識中又有物有我,故其為「有心無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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