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2021年12月重點彙整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疫苗接種假

近期打完COVID-19預防的第二劑疫苗,個人的副作用還算輕微,接種部位疼痛和輕微失眠,因此沒有請疫苗接種假,建議施打疫苗的勞工若有身體不適,可善用疫苗接種假,也建議雇主可以多關懷勞工施打後狀況。
在疫苗接種假的薪資給付部分,務必了解相關規範,兩大重點一定要做到:
1.不可扣全勤
2.當日工資勞資雙方協商
還有就是打了疫苗不代表一定不會得COVID-19,去到人多的地方還是要多戴口罩以及勤洗手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公投假

周六(2021.12.18)是公投日,也就是投票日,是法定假日。
兩大重點提醒分享:
1.是上班日:記得加倍發給當日工資。如果出勤時間外出投票可扣除外出投票時間,剩餘的出勤時間作為加倍發給的計算基礎。
2.是休息日:照休息日加班時數給薪。

離職時薪資請求經驗分享

今年八月底時我離開了上一份工作,上一份工作的工作重心是在替公司處理勞資爭議調解和勞動檢查案件,前東家讓我在一年內處理的近六十多件的案子。
因為被迫放無薪假,加上跟我住在一起的小狗過世,房東又剛好想賣房子,新談的工作一直談不下來,於是我決定回老家。
我在[離職面談]的時候也直白的講了原因,大多是公司制度面和管理面的問題,也跟主管提到[薪資]的問題,一小塊薪資是用[季獎金]的方式發放,主管當時承諾我會去問清楚。
後來主管告訴我是我誤解了季獎金云云,離職後我寫信給總公司老闆算出我應該拿的季獎金,還貼心地扣掉了無薪假期間的區間,但是,老闆並沒有回覆我。
重複寄了第二次信才從主管那邊得到會給我這筆季獎金的答覆。
其實,在寄第二次信件的同時我已經在準備檢舉了,想透過檢舉請行政機關對公司進行勞動檢查,預備拿到檢查公文後申請調解,但就是在同一天得到會支付的回覆,所以我就停止了檢舉的資料準備。(像是錄音打成逐字稿,計算表等等)
這是我要到薪水的一個經驗分享,希望能對有同樣問題的人有幫助。

特別休假結算

每次到年末,就是勞僱之間休假攻防戰的主要時刻,而且休假中的特別休假經常是雙方略有爭議的一大主題。
小整理:
1.計算週期影響結算期間(週年制、歷年制是最主要算法)。
2.在職滿半年或一年,翌日取得特別休假的[所有]天數。
3.排假決定權在勞工手上,若工作性質或業務無法休長假,也要勞雇雙方協商,雇主不能拒絕讓員工休假。
4.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是用[正常工作時間]的薪水計算。
以上,2021年12月重點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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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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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工作經驗主要集中在勞動法令諮詢和行政作業的部分,特別是台灣本身的勞動基準法,來諮詢的人們遇到的問題大多是提供勞務的地方或雇主有違反法令的問題。從事諮詢業務時,我的回應大多是請他們先評估要不要繼續......
不得不說現在有許多人在發生勞資爭議後,往往採取不溝通、不合作、不聯繫的方式處理,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我都有看過。 但這對雙方絕對沒有好處。
大約自今年七月起[職場案例小教室]就沒怎麼更新了,目前經營方式多用一個個案例做介紹,不過似乎成效不彰,少部分文章閱讀率高,大部分普通,且常見案例也分享了不少。 之後會再調整經營方式,十月初會再復起更新。 感謝持續支持的舊雨新知。
[分析要點] 簡易判斷可以將以「醫療所必需」視為判斷標準,但排除掉伙食費及證明書相關費用。
談論的內容是正常狀況下,未涉及變形工時與加班時數挪移等相關問題。 工時與延長工時 在勞動基準法中第30條第1項規定指出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這幾年因[外在管理]的風潮讓許多人投入時間和金錢在其中,當中有些涉及整形手術,可能需要休息時間,因此形成了請假的相關問題。 *什麼是病假?   在勞工請假規則裡面其實已經指出[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上述的這些狀況即是病假的起始點,另外在目前的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詢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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