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9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行銷觀察|跨域合作的台灣創作困境,為何總是難以完成商轉機制?跨域必須從源頭開始,提早佈局,並且將授權金納入成本而不是收入

台灣的文化產業近年一直不停高喊『跨域』,在各式各樣的評選中我們也能看到這樣的企圖心,例如:金馬創投或是 TCCF 近年都入選許多『跨國合製』的項目,同時也在各個領域找到了不同的專家做深入的工作坊,像是近期文策院才剛舉辦完2024 TAICCA × BIPA 條漫專業進修課 的成果發表會。


《行銷觀察》跨域合作的台灣困境


在不斷對外界取經的同時,在台灣本地也許多跨域的需求以及出發,像是遊戲橘子近年也做了『看你聽的』就是以樂團的歌曲為基底,調上歌詞以及漫畫的運用,讓整體的色彩顯得更為繽紛有趣。

 

除此之外當然也有許多影視項目會轉製為漫畫或是小說,近年全球趨勢上也可以看到越來越多從漫畫跨域至影視的作品,然而儘管這樣的模式在台灣行之有年,成功的案例卻相當有限,究竟原因為何?

 

筆者前一陣子寫了一部電影宣傳歌曲的歌詞,因為近年特別幫電影寫宣傳曲的項目並不是如此盛行,細聊之下才知道是因為結案時需要更多不同跨域的應運,所以才想著用宣傳曲的方式讓歌曲中能融合一些不同的音樂人進場。

 

這其實也是台灣的現況:『跨域』的思維往往都會發生在創作已經完成之後,那麼這些跨域確實能達到的成效是什麼?

 

大約就是一份精美的結案報告。

 

近期剛發佈的一個消息是索尼與角川宣布簽署結盟協定,這個戰略合作相當合理,一個是 IP 持有方,而另一方則是有更多元的通路以及改作推廣機會,整體來說可以達到的跨域量能是相當值得期待且擁有完整商轉模式的運作。

 

回到台灣,如若以現今台灣習慣的跨域,基本上都相當難有營收,是一個雙輸的概念,許多人都奔著結果走,但其實卻是雙向奔赴也雙向奔輸的結果,我們通常能獲得的只有結案呈上的美好花朵,然後硬生生忽略了底下泡水的根部需要修整的過程。

 

問題一:跨域時機錯位,商機難以掌握


目前在台灣的『跨域時間點』都巧妙的錯開了一個能夠有所營收的時機,許多時候因為保險起見,所以許多人都會選擇在確認 IP 可行之後才進場,但那個時間點其實也已經來不及,因為目前太多故事很難有超過兩個月時間的延燒,超過兩個月之後,基本上所有的討論熱度都會雪崩式下滑,而基本上在這樣緊湊的時間中,不論想要做什麼,都幾乎不可能。

 

漫畫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小說如果快一點大約也要四個月左右,其他像是劇本殺、密室逃脫、VR 等等也都需要超過數月的時間準備,如此一來,如果想要服務的是該 IP 的粉絲族群,或許不如直接選擇放棄,也因此,許多時候在大家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錯過最能商轉的時機點。

 

問題二:IP 熱度不足,影視成本過高


而以現況來說,台灣很少有任何一個故事 IP 足以讓熱度延燒到跨域,換句話說,如果持有版權者,還在等待自己的故事可以靠跨域的授權讓自己吃飽睡好,基本上相當困難,而其中其實尤其以影視 IP 更為有難度。

 

因為本體的輸出方式成本就太高,動輒三千萬以上的投入,基本上如果要認列授權費作為收入的話,那收入基本上低到很難分給所有股東,所以許多時候在這個階段,也許多人會選擇先專注在本體故事上,而先將跨域的規劃往後置放,然而一置放,就會回到筆者剛剛提到的循環,當熱度退的時候,所有的商轉只能放棄。

 

解方:跨域從源頭開始,提早佈局


因此最安全的方式是,提早整合不同創作領域,讓影視、漫畫、小說等內容同步發展,並在統一的世界觀下,各自吸引專業領域的粉絲,擴大 IP 影響力。

並且將授權金納入成本而不是收入,直接將跨域創作投入到各項媒材製作的成本中,讓後續營收能夠合理分潤,打造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跨域必須要從源頭就開始,也就是在故事 IP 發起的同時,基本上就需要將其落地執行,將 IP 的授權金認列到成本之中,直接投入到不同領域的創作之中,讓後續的收入能有被分潤的可能性,創造一個至少不會輸的商業模式。

 

也就是,在發展故事 IP 的同時,讓影視、漫畫、小說(以及其他有可能發展的內容)提早進場,在統一的世界觀之中個別發展出來能服務該專業領域的粉絲,讓所有的跨域都不再只是服務原有的粉絲,而是能夠更好的服務不同產業的愛好者,是真正意義上的擴大 IP 影響力,讓專業的事情交還給專業的人做,而避免是影視專業的去思考漫畫的發揮、或是漫畫家去想像影視化之後會發生的事情(但當然要保留各方討論的空間)。

 

如此的好處是在於雙方的版權都較為彈性,在共有的狀態之下(或可以說是共犯結構),大家都更願意花時間以及精力宣傳項目,而也能確保後續故事延展的可能性,並且在商轉的機制中能夠更為同心協力而非綁手綁腳。

 

而如此一來,就會回歸到版權的所有問題,目前台灣較為通用的是以 IP 為單位一起開公司,確保其歸屬以及股份的配額等,或是比較單純地用『授權』來看所有的合作,不過如此一來都有其將會遭遇到的問題,例如:因為開公司的責任巨大,在投資的配額上就需要更謹慎的討論,也需要走到更上層的長官,整體流程過於繁複也長;而若純以『授權』來看,有部分機率會減少不同產業的創作者熱情,也有可能服務到的粉絲依然只是『原本的受眾』而非不同產業的愛好者。

 

整體來說,台灣的文化產業依舊相當欠缺商業思維,也因此在跨域的洽談中當中難以妥協到能夠商轉的狀態,最終的協作依然只能以行銷或是擴大宣傳的概念來看待,如此一來商業模式依然相當僵化且難以有更多營收的可能性,在創作上難以開源,就只能繼續節流或是倚靠政府補助金,如此一來,反而更縮限了創作的自由度。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作者的相關文章

小資媽媽今天也很厭世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