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亞斯先生+非亞斯太太為例說明)

這裡所談的「行為共識」,是指雙方怎麼感覺到「愛與被愛」,定義可參考《愛之語:永遠相愛的祕訣》一書裡的定義與各夫妻間的做法,溝通時則可參考《非暴力溝通:愛的語言》的表達句型。
討論行為共識則有哪些範圍呢?感覺被愛--該做的行為
(1)可從雙方對「愛的定義」開始討論。「喜歡被怎麼對待」=「一種愛」。
(2)肯定雙方在過去所做的「那些自己覺得愛對方的行為」,至少有此心意,只是另一方收不了。
(3)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收不了」都有個人故事影響。也許某一方覺得抱著聊天就是愛,某一方卻覺得固定性愛才是愛。分別表達和記錄「這些能滿足需求的行為」,並討論雙方意願下可以怎麼配合。
(4)把行為量化、結構化。如一週幾次夫妻獨處,時間多久,過程要做些什麼...盡量用儀式、規律來滿足各自需求,「具體化、量化」=「行為共識」,到了約定時間則把注意力放在彼此身上。
(5)「該做的行為」是指滿足最低要求,故不宜規定太多,其餘的則屬自發性,讓雙方不會太有壓力。
感覺不被愛--不該做的行為
(1)「不該做的行為」=「地雷、在意的、厭惡的、不被尊重的」,做了即會感到不被愛。每個人在意的地雷都不一樣,可以分享更進一步瞭解彼此。
(2)討論萬一衝動或不小心做了呢?
踏到地雷後通常會受傷、吵架、混亂,也請紀錄這些行為表現。
如有萬一先約定好「暫停討論」、「離開現場」,等平靜一點後再繼續談。
事後則要用「道歉、彌補」的方式來表達,口語後一樣量化、行為化,如抱抱或一起去喝咖啡。
PS:這邊要留意,經營關係主要是做「該做的行為」,這是加分,關係才會維持,沒犯錯、沒做「不該做的行為」只是不扣分,對關係不加分也不會維持。如果關係裡不做「該做的」,卻一直嚷嚷「我沒犯錯」,這段關係仍然會走向結束。
其他中性的行為
秉持最簡單的第一原則,「愛與被愛」最重要,其餘的如家事分工、親職分工都是有彈性、不需要堅持的,即使有爭論也無損關係,等情緒平靜後再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