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或家長眼中的音樂治療效益是甚麼呢? 是隱性不可見或顯性且具體的行為呢? 我覺得這要先問大眾或家長眼中的效果是甚麼? 就像以前有家長建議我要SOP,這樣才能讓他看到箇中差異。但當某些時候音樂治療活動以個體為中心,視其當下狀況進行臨床即興介入互動時,在同質與此時此刻等過程是沒有辦法符合家長心中的精確量化與SOP,施行過程與結果就不符合期待。
因此,音樂治療是不是能對個體產生效益,音樂治療效益是隱性不可見,抑或是具體明顯可看。首先要問問當事者本身想要的是哪種成果,當心中有一把尺,眼前所看的,心中想要的,就會清晰可見。
這裡的效益可當作是想達到的目標、行為或程度,就如同射箭者想把手上的箭射往何處一樣,有目標與方向,就能朝著目標走。同時,無論是想安排或已安排,心中也較能無旁騖或搖擺的躊躇不前。
舉例來說:
1. 期待音樂治療協助個體心理情緒,而個體的哪些行為表現會讓你覺得符合期待,是讓人想看到的?
2. 如果期待的是與人互動,個體的哪些互動行為是讓你覺得{這才是與人互動}?
3. 如果期待的是與人溝通,個體的哪些行為是讓你覺得這才是與人溝通? 像對我而言,個體在音樂治療情境中的任何一種聲音都可能被認為有其意義性,但有的人並不認同且嗤之以鼻。
當結果是外顯又明確,像中風生病者期待在物理治療師協助復健下逐漸能行走一樣,明確與具體。然而,任何療育模式都無法速成,而與其他療育方式相比,音樂治療的『成果/效益』或許讓人不太確定該如何『斷定/確認』它的存在性。
效益角度上,許多人還是會以『樂器/歌唱成果表現』來評估個體能力的表現是否有進步,是否有成長,是否達到目標。因為這是具體且明確的外顯表現,我覺得這也是可行的方向。只是,大眾與我所看的角度一開始的立基點可能不同,或說我需要與家長先站在同一個角度或瞭解其需求下,從中解釋『樂器/歌唱成果表現』可看到的療育目標與效益。
問題思考
|假如你想為本身或家中成員安排音樂治療時,您心中是否有預期的目標?
|你對於效益的定義是甚麼? 也就是
|甚麼樣的明確事實可以讓你感到開心,覺得音樂治療達到你的期待?
|你有期待目標達成的期限? 願意給多少時間呢? 期待當下就要看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