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多年前幫衛生局所寫成的,今日讀來也還不錯,把標題編修之後,就放在「穗波文集」的文章列表,另成一大類「歷史文選」。】
「你心理有毛病啊﹗」、「真是變態﹗」、「白痴」、「神經病」‥常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脫口而出的,當使用這些詞時,往往不是因為對方真的有「心理問題」而多只是感覺到對方的行為不適當,或僅是做為開玩笑的嘲弄語詞,做為我們評價對方的一種表達,是人際對待的一種當下態度。
在精神醫學來說「心理有問題」指稱的是「心理疾病」,而「心理疾病」是有嚴格的界定,這個界定通常是對一個人的行為觀察而來的,一個人的行為如果符合以下的準則,我們就必須考慮這個人是否真的有「心理問題」,換言之,是是罹患了「心理疾病」,這四個準則如下:
一. 持續的極端表現:意即出現一般人不會出現的行為,或是缺乏一般人該有的行為,比如說一般人的睡眠每天約是8小時,但若是每天僅睡1小時,或是每天睡20小時,這樣持續一段時間,就容易被判定為有問題。又如情緒的狀態常常在一種興奮或憂鬱的狀態,出現的頻率或持續的時間遠高於一般人,也被視為極端,需進一步評估。再如,腦袋的想法常被一些怪異的念頭所充斥,無法像一般常態地思考,亦需進一步評估。
二. 持續地造成他自己或別人的痛苦:有時候行為的極端表現不一定代表心理有問題,比如短跑的冠軍選手就不會被人認為心理有問題。因此要考慮的是,當行為造成當事人自己或是周遭的人的痛苦時,極可能就被認定有問題,而需要醫治。比如說,一位工作還穩定的人,因為過去的心理創傷,讓他無法信任他人,每每在夜深人靜之時暗自落淚,他感覺到自己需要幫忙,而且週遭的人也因為他的情緒常會與他衝突,此時就容易被認為有問題。
三. 人際、職業(或學業)的功能上之重大損害:和前述第2點有些類似,但進一步從外在上來檢視,若一個人的人際關係變差了,如活潑外向者,變得足不出戶、縮在家中,不再與朋友來往;抑或是本來在工作上該有的表現程度,開始下滑到明顯的差距(在學生上,可能觀察到課業的成績明顯退步),我們就要慎重考慮是否有「心理疾病」的干擾,形成能力表現上的退步。
四. 背離該地文化上的習俗:有時候人們的行為雖然極端,雖然痛苦,但是可以被當地的文化習俗所認可,比如一位乩童在被附身時做出極端的行為,但因符合文化習俗,不易被認為是心理有問題。但是在歐美社會中,沒有這樣的文化習俗,卻出現附身的現象,則要慎重考量是否罹患心理疾病。
當一個人的情況大致符合以上四個原則時,還需要學有專精的醫療工作者進一步認定該行為是否屬於偏態行為(abnormal behavior),或是進行所謂的「心理疾病」的診斷。若是被判定為偏態行為或是有心理疾病的診斷,才能較肯定地說一個人「心理有問題」。
若我們瞭解精神醫學對「心理有問題」的定義後,再來看看求助於心理專業是否就代表心理有問題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很多人需要心理專業的協助,但不見得心理有問題,舉例來說,一個想要對自己的個性有更深覺察的人可能求助心理師,藉助心理師在心理學的專業訓練而更能認識自己,讓自己更成長,而取得較成熟的人格;或是一位即將成為社會新鮮人的準畢業生,想求助心理師,希望對未來的生涯規劃有所助益;甚至長期以來有部份人際困擾的人也會想求助心理師來一起檢視他的人際互動技巧及人格特質‥等等。以上這些求助心理師的人並不是「心理有問題」,而是他們曉得如何藉助心理學的專業來幫助自己,讓自己生活的更好、更滿意﹗
點擊有劃底線的字即可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