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薪資、兼職薪資的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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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兼職員工薪資,還是兼職薪資,兩者在扣繳憑單上的所得類別,都屬(50)薪資;是故,若從以下幾個觀點來看,似乎並無差異,包含:

一、以個人稅賦而言:
均可先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二、以扣繳義務人而言:
均以單次給付超過定額,代扣繳5%稅額;若以2023年為例的話,定額給付為NTD86,000。

三、以扣費義務人而言:
除所得者符合免扣費要件以外,均以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則需代扣繳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

然而,這兩者最關鍵的差異在於:所得者、給付方之間,是否存在著勞方與資方的聘僱關係。以下,我們分就兩種類別各做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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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聘僱關係下的兼職薪資
若雙方存在著勞資下的聘僱關係的話,即便所得者是兼職的身分,資方除了應給付兼職所得之外,尚需給予勞方應有的社會保險,包含: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退金提繳,例如:打工學生的時薪、臨時幫忙的鐘點工作人員...等。

二、未有聘僱關係下的兼職薪資
但若所得者、給付方之間,並不存在勞資下的聘僱關係,即便給付方支付屬兼職薪資的所得,也不須再跟進勞工應納保的社會保險,例如:公司的董監車馬費、企業內訓的講師鐘點費、研究補助費...等。

是故,我們可以說:有聘僱關係就有兼職薪資,但有兼職薪資未必有聘僱關係,兩者對給付方所應承受的營運責任,有著不同的差異。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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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的稅賦申報,經常是備受關注的查核重點,故本專題,主要在探討私人診所、醫師於稅賦申報時的應注意事項,以及稅賦申報的風險點與相關查稅模式解析,進一步掌握合法節稅的方式與方向,避免錯誤的規劃與違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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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診所申報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之時,無論是以部頒費用率申報,或以帳載核實數申報,只要診所存在合夥投資狀況的話,都須同時申報合夥人的個人資訊、合夥比例...等資訊;並將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依合夥比例分配給各個合夥人;各合夥人再將所分得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中,連同其他所得來源,一併申報
單純就私人診所的組織型態而言,私人診所乃是醫師執行業務的業務所,診所就代表著醫師個人,雖可多數醫師合夥執業,但能成立個人業務所的,也只有具醫師執業資格的個人而已,故當醫師結束執業之時,私人診所也將隨之消滅。
就醫師執行業務收入而言,即便沒有扣繳憑單軌跡,但屬醫師個人執行業務報酬,仍屬應申報的個人所得,但由於缺乏扣繳憑單的申報、勾核軌跡,這部份的醫師個人所得,往往是稅務單位的查核重心。
診所稅賦查核,可以說是每年稅務單位的查稅重點,主因在於診所醫師的執行業務收入高,但主要收入,卻區分為健保給付,以及健保未給付兩類;健保有給付的執行業務收入,都有扣繳憑單與分列項目表...等軌跡,以可供稅務單位查核其申報的正確性。
基於全民對於個人健康的著重,以及全國運動風氣的帶動,坊間許多健身教室與健身房,如雨後春筍般的紛紛成立,無論是以行號或公司型態經營運動事業,當健身教室預收會員的年度會費時,其概念如同預收服務費,除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之外,健身教室都有開立發票的必要。
行號、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組織架構,可以說是兩道完全獨立的平行線,故不存在行號進化為公司,或公司退縮為行號的可能性,然而,創業者在草創初期,常會在應該選擇行號,還是公司上,陷入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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