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那種特別令人不舒服的言論「人醜性騷擾」又再次被放上檯面。民眾黨黃國晏有感而發自己是一個「長得醜的猥瑣男」,在臉書上公開要求未來女性和他談事情都使用email和通訊軟體。並在文末寫到「我去你的假女權女拳自助餐」。
雖然我們知道民眾黨由上到下一直是一個對性別議題缺乏重視的政黨,黃國晏也可能只是其中特別偏激的一個。但這樣的想法仍舊反映了台灣很多人對這些事情的看法。我們會聽到一些人談到宥勝、炎亞綸時會說「沒想到」、「看不出來是這種人」,談到NONO時卻說他「長得很猥瑣」、「不意外」。這裡面很明顯地涉及了一些關於外貌的歧視,也提醒了我們,這個社會如何給予那些長相好看的行為人更多不需要反省的空間。
在整個運動的媒體焦點被黃子佼帶往「娛樂圈沒有人是清白的」之前(這個走向也難怪艾莉莎莎會說她以為Metoo就是爆料大會)。有兩個相對不被認真看待的事件能帶給我們一些啟發:
曾經參加過超級偶像的歌手曾威豪發文講述自身受性騷擾的經驗,想告訴大家並不只有外貌好看的女性會遭遇這種事情。在文章底下,許多人給予他鼓勵、也為他加油打氣。但新聞底下的留言卻充滿了嘲諷、玩笑或認為他只是過氣歌手炒新聞。
而得到更多關注的是統神在節目上被強吻的事件。在節目的當下,統神就直接把對方推開,並明說「不要亂碰我」。近期的直播裡也清楚地表示了「當然不舒服」。行為人蕾拉卻毫不在意地用戲謔的方式「道歉」,雖然許多人認為這樣的道歉(尤其在人們如此嚴肅重視這些議題的當下)非常不妥,但同樣有許多網友會說「我可以」、「衝著我來」。
很多人確實抱持著一種「被好看的女生/男生肢體碰觸是賺到」的想法,甚至會去幻想「如果是某某明星的話我就會覺得沒關係」。這些想法對討論性平議題和防治性騷擾造成很大的阻力。這種思想氛圍不只造就了黃國晏那種極端且毫無反思的表態,也造就了吳亦凡式的那種覺得「所有小女生都喜歡我」的自戀和伴隨而來的恣意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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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絕非事實。但另一方面,多數人的確或多或少會因為另一個人的外貌而容易有差別的相處印象。就像我們通常有辦法容忍貓咪打破杯子,在不少的實踐場域中,如「東施效顰」故事那樣,相同的行為由不同人做出來時確實會得到不同的反應。但這並非意味著「一個行為是否為性騷擾」的判準由外貌所決定,而是當我們對一個人的好感程度不同時,願意的互動方式範圍也會有所不同,而外貌好看的人,更容易得到好感罷了。
進一步來說,外貌造成的刻板印象與更廣泛的相處印象,確實是一個需要被注意到的造成差異對待之社會現象。但並非粗暴的「長相好看就可以/長相難看就不行」。而是就像那兩名台大學生因為「會讀書」而一路走來更容易不需要反思自己言論中的問題、在相貌上受到社會青睞的群體也更容易不需要反思自己很可能已經造成對方不適的問題行為。
也就是說,那種透過「人醜性騷擾」來表達的某種「資格差異」與「相對剝奪」雖然有偏差,但卻和某種實際存在的社會氛圍有著緊密關聯。我們可以想像,像吳亦凡這樣外貌符合社會期望的明星是如何積年累月地犯下一次比一次嚴重的錯誤才終於需要面對問題。相貌平平、社會地位也較低的行為人則更快需要為他的錯誤付出代價,因而也更可能在犯行還沒那麼嚴重時就「被迫」意識到問題。
但這樣的意識不見得會讓他想要開始尊重其他人,更多時候,他們因為自己感受到的相對剝奪感,轉而去怨懟那種關於「犯錯容忍度」的差異(某種意義上,黃子佼的爆料也與此有關,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或許可以另外找機會討論),而選擇性地忽視了自己做了不對的行為這個最核心的事實。
這種雖然不太一樣,但的確存在的不對等,造就了那個和人們的既定印象恰好相反的事實:越是這些「看不出來他會這樣」的人、越是有著不錯社經地位、活在舒適圈中的人,在這些事情上面越容易表現出不知悔改與無所謂的態度。如果你真的感覺這裡面不公平,認為這種有差異的現狀對你造成傷害。你應該做的是停止繼續去說那種「人醜性騷擾」之類的話,去真正正視到底哪些行為是有問題的行為。
如果那件事情不該做、如果沒有人應該遭到那樣的對待,無論今天做出那個行為的是宥勝、是蕾拉,遭受那個行為的人是曾威豪、是統神,它們都不會自動變成一個「沒關係」、「賺到」或「有趣」。你可以覺得長得好看的人碰你沒關係,但那是你的感受和你的情緒,不代表別人就必須想得跟你一樣、不代表別人就必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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