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禮拜上集講到,員工要請育嬰假,還打算兼職,老闆已經氣到快去報名太極拳控制情緒。
結果今天的下集更精彩:
那位員工突然良心發現(或是有認真算過),主動說:「育嬰假請完我就自動離職好了,老闆您辛苦了。」甚至還加碼:「申請書我都準備好囉~順便附上自願離職單~」老闆聽完沉默10秒,只丟下一句話:「真心換絕情。」(溫馨職場變港劇現場)
- 法律沒禁止離職,但有條件
- 員工在申請育嬰假時,可以同時提出離職申請,這點法律並未禁止。
- 但...當你一離職,某些補助津貼也會「Say Goodbye」。
- 津貼不是能一直領到爽
- 如果你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那麼在育嬰假期間離職,津貼就會停止給付。
- 簡單說:想領津貼?請留下來(至少名義上還是公司員工)。
- 年資不是魔法存摺,暫停就是暫停
- 育嬰留停期間,年資不會累積,這點別忘記!
- 若你離職時希望拿獎金或特休結清,請仔細算清楚。
- 雇主責任別亂甩
- 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應恢復其原職。
就算你心裡知道她不會回來,也不能在紙本上「預設不回來」。
- 員工預先簽離職書,雇主也不能太放心
- 這種「預約式離職切結書」,在法律上效力爭議大。
- 若未到期即被迫執行,反而可能被認定為「變相迫離」或「違法終止契約」。
✅ 最佳做法是:彼此保留空間與紀錄
- 員工想離職,應於法定預告期間內辦理,不建議早早簽下白紙黑字。
- 雇主則應「客氣中帶保留」,讓制度流程走完,不要把情緒寫在書面上。
🌳Mio人資長小結語
育嬰假應該是一段照顧家人也照顧職涯的橋梁,不是情緒勒索或感情破裂的藉口。每一次離開與回歸,都應建立在信任與法規雙軌的基礎上,千萬不要讓制度,而使得彼此的感情都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