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陪伴孩子進入網路世界?(一):確認網路交友安全,是侵害孩子自主權嗎?〉2025-08-01
今天和朋友聊到關於孩童透過網路交友的問題,在關於「家長可以怎麼做」上,出現了比較大的分歧。之所以會分歧,我感覺很大程度在於我們雙方基於的是相當不同的出發點,而且我一直疲於回應和區分,很慢才有機會把我的主要觀點說出來。
不過,雖然花費了很多力氣在對焦(甚至是在對話結束後,寫這篇文章時才想清楚關鍵的誤解發生在哪裡),但這些過程總的來說還是相當有益的,因為它讓我必須去回應那些在我的焦點之外的意見或質疑,也能讓我確切想要表達的觀點有更明確的輪廓。
所以,我想透過接下來的這幾篇文章整理那段討論得到的收穫,重新釐清我當前對孩童手機與網路使用的看法。首先,我想先從我們如何展開討論開始說起。
「對自主權的傷害」V.S. 「避免不可挽回的傷害風險」
之所以會發生這個討論,是因為我朋友傳給我一個(或許是)從情境喜劇擷取出來的小短片,片中一對十四歲的男女在網路上約對方出門,但其實是他們的父母代替他們打字,而且最後兩人都跟去約會。
雖然在影片中呈現得有些搞笑,但對我來說,協助確認孩童網路聊天的對象,並且在雙方約見面時,陪同確認對方身分是一種對孩子有益的做法。聽到我這麼說之後,朋友則表示,如果他自己14歲,家長要跟著自己出來約會還要看自己的對話內容,他會覺得很恐怖。
我同意作為孩童或青少年的我們,不會喜歡父母這樣的作法。但另一方面,我認為孩童確實會有經驗不足,難以完整判斷安全性的問題。適當的介入有其必要性。
在這裡,我們出現了第一組明確的分歧,他認為所有未經孩子同意的禁止或強制都是一樣的。我則認為,面對網路交友,我們應該要有更高的安全意識。在一些具有高風險的情況,我們需要在積極地溝通後,保留「禁止」作為「糟糕但必須」的最後手段。
也就是說,我們雖然共享了「不該控制」這個基本原則,但我優先考慮的是「避免孩童遭遇不可挽回的傷害風險」,他優先考慮的則是「任何的強迫或禁止都是對自主權的傷害」。
推到極致來說,我同意在極端的情況下,我保留的「允許禁止」的確會對孩童自主權造成傷害。但同時,那會避免更大的傷害發生。而且,我認為缺乏溝通、無條件讓孩童使用手機、社交軟體,這些現代科技對他自主權造成的傷害,將會比家長管束所造成的傷害來得更大。
聚焦於「最後手段」,讓我們難以真正對焦
在那段討論中,讓我感到很鬱悶的地方在於,我們一開始就是從比較極端的例子出發,也就是影片中,父母代為聊天、並且跟出去約會的情況。事實上,我並不是主張應該要這麼做,而是認為,家長有責任掌握孩子網路交友的狀況,確保他不會和來路不明的對象在你不知道的時候有過多往來。
可是,由於我們是從影片中的這個情況開始討論,變得我很像要去為「家長看小孩訊息、代為回應、甚至跟出去約會」辯護。當我在說「親子需要充分溝通,如果無法保持順暢溝通,那就不能去見網友」時,在朋友那端聽起來就很像是在說「如果約會時不讓爸媽跟去,就不准出門」。
由於那種說法實在過於荒謬,所以我無法在討論的過程中意識到自己的表達有可能被理解成那種說法。但這也導致了我們一直處於一個對不上焦,互相覺得對方的說法很難理解的狀態。
直到討論進行好一段時間,我才有機會說明我的立場:對我來說,重點不是在「家長該不該看訊息」、「該不該阻止小孩見網友」,而是我們必須確保孩子在使用手機、社交軟體之前,已經透過溝通建立起對人際交往的充分認知,並且與家長保持足夠的溝通關係與信任機制。
唯有當我們確認孩子知道怎麼做才不會受傷,我們才能慢慢將使用手機、使用社群網站的權利交給他。而不是一下子給他,然後等他成癮或出問題之後,才想著要收回或阻止,屆時就真的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樂見的「禁止」和「強迫」了。
一些更根本的價值差異
雖然我們之間的分歧或誤讀,有一小部份可以經由上面的梳理釐清,但也包含了一些更根本的差異。譬如,朋友認為「網路與手機是孩子也應該擁有的基本人權」,這點我就不能認同;前述討論中隱約包含的「自主權」與「保護」之間的對立,對我來說也不是真正的對立。
在後續的文章裡,我會進一步說明為什麼我不認為「網路使用」應該被視為不受限制的基本人權,也會區分開「思考何時給予孩子手機」與「應對已經給予手機後發生的衝突」兩類問題,分別處理它們。
並說明「避免孩子遭受不可挽回的傷害」與「我是為你好」這樣的強制管束有什麼差別,說明為什麼前者是家長的責任,後者只是一種自私或方便化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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