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大約 90% 的承銷輔導人員,職場上的天花板是「案件負責人(Project Lead/On-site leader)」這個職位。這個定位確實比較中肯,也比較扎心。這幾年投行環境變動不少,很多人在這條路上看到的現實,比從前殘酷許多。
不過,我要再補充:儘管那個「天花板」看起來低,做好案件負責人其實沒那麼簡單。
我們在很多案子裡摸過來摸過去,從不會是一路平順的。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麻煩事:從團隊情緒、進度拖延、資源協調,到外部單位的態度。這就要求案件負責人必須:- 有責任感與進取心
你要能專注在案子上、願意攻那些硬骨頭。若沒這兩樣,案子的氛圍容易崩落,最終可能導致延期、失控。 - 具備領導力與溝通力
要有那種「場子能讓人服」的氣場。你不光要督促團隊完成工作,也要讓發行人配合你、讓其他中介機構按你的節奏合作。這很考情商、考策略、考人性。 - 抗壓力要強
這點就不必多說。當你是案件負責人後,壓力來自四面八方:監管單位、發行人、內控、團隊內部……都可能換你承接。
回想當年我還只是做案子的時候,對案件負責人常常有不少看法。做了幾年之後,輪到自己做案件負責人時,才慢慢體會那份重量和責任。
總之,優秀的案件負責人是稀有資源。他們必須具備上面那些特質,但這還沒結束。即便即使在投行市場最艱難的時期,仍有獵頭在找案件負責人。這類職務的招聘幾乎沒斷過,條件卻是「什麼都要」。
那麼,真的是供給少嗎?從另一個角度看,當一個人在案件負責人位置待了幾案子,若他很有骨氣,要的是更高舞台、更好待遇,他多半不會一直做案件負責人。可能轉向承攬案子、或乾脆跳槽、或者跨行。
留下來繼續做案件負責人的,大多會是中庸型的那種 —— 包括你、我在內的多數人。換句話說,有些人看似還沒「碰到天花板」,但其實卡在了自己的瓶頸裡,因為自己不願、不敢、或無法再往上。
好了,不多說了。這篇寫下來,有被扎到的兄弟姐妹們,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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