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為離職後,公司應該付給你的錢會「自動累積到退休再算」?很抱歉,法律說:它會過期。就像優格一樣。
不是公司不想給,是你拖到「時效過期」,法院也救不了你。
站在員工這邊說實話:你該拿的錢,本來就該拿。 但站在管理者高度補一句:權利要主張,法律才認帳。
🌱在勞資爭議實務裡,員工最常向法院主張:
- 短付工資
- 加班費(延長工時、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
- 特休未休工資
- 勞退未提或少提
- 勞保高薪低報
- 資遣費
- 預告工資
但,我在處理個案時看到的是
員工蒐證三天三夜,結果公司一句話:「這些已經罹於時效,我們拒絕給付。」
然後法官點頭。
員工當場心碎,像看到前任牽新歡。
🌱公司管理者為什麼會提「時效抗辯」?
不是因為老闆邪惡,是因為:
- 法律設計就是要「事情早點解決」
- 企業不能背著十年前的帳活到現在
- 你不主張,法律視為你「放下了」
站在員工這邊說一句重話:你不提申訴,對方就可以合理不給。
🌱請把這三件事當成職場防彈衣
1. 每月保留證據→ 薪資單、出勤紀錄、對話截圖
2. 發現異常就「當下反應」→ 不要等離職才算帳
3. 記住:請求權有保存期限→ 工資、加班費、勞退都有時效
🌳Mio人資長經驗談
我輔導過的個案,員工在離職後才發現公司少算他十四年的加班費。
金額不小,但因為拖太久,法院只認最近那一段。
他問我一句:「早點來找妳,結果會不一樣嗎?」 我只能說:法律不會補償你的後悔。
- 不是你愛計較,是你在守邊界。
- 不是你不體諒,是制度本來就要算清。
- 不是你太敏感,是法律本來就有期限。
請記住一句話:善良,不等於要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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