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為老闆的一句「幫忙一下」很有人情味?
在人資眼裡,那句話翻成白話文其實是:「今天我們要不要一起踩法規紅線?」
再次提醒,不是所有假日都能叫員工來上班。
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法律給老闆的權限完全不一樣。搞錯不是溝通問題,是直接變成「違法經營」。
🌱為什麼會搞錯?因為這三種「假」長得很像
很多主管只記得一句話:「有急事可以叫人來吧?」錯,法律不是靠「感覺合理」,是靠「條文站得住」。
① 休息日出勤
- 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 只有遇到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依勞基法32條第4項處理。
- 不是「訂單多」就叫突發事件。
② 例假日出勤
- 沒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違法。
- 而且另外會罰鍰 2萬~100萬。
老闆常以為是加班問題,法律認定是「禁止事項」。
③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出勤
- 原則:要勞工同意。
- 若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能依勞基法40條處理。
④ 突發事件還能加班?
- 是的,但要依勞基法32條第4項。
- 不是「主管心急」,而是「社會真的有事」。
給員工 & 管理者都能用的行動方案
🌱員工版
1. 先問清楚:今天是「休息日?例假日?還是休假日?」
2. 再問一句關鍵句:「這次是突發事件嗎?」
3. 留紀錄(LINE、簡訊、排班表):不是為了吵架,是為了未來不會有爭議。
🌱管理者版
1. 排班前先分清楚「假別」。
2. 真的是突發事件 → 走法定程序。
3. 不確定 → 先問人資,不要問運氣。
🌳Mio人資長的經驗小結
我實務上看過的案例:
- 老闆覺得自己很體貼:「我有補你錢啊」!
- 法律只回一句:「例假日不能用錢買」
真正聰明的管理者不是會凹人,是懂得用制度保護公司、也保護員工。
給員工一句心法:「你不是不配合,你是在替公司避雷。」
給主管一句提醒:「不是每個緊急,都叫合法。」
當你分得清這三種假,你就不只是上班族,你是個在職場上有武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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