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資遣那天,老闆說:我們都有照法律程序走喔!」 員工OS:真的假的?還是法律是在你那邊上班?
資遣不只要跟員工說,還要跟政府說。少做這一步,不是省事,是公司將面臨收罰單:3萬~15萬。
我站在員工這邊說一句公道話: 很多員工不是不服資遣,而是不服被「亂處理」的資遣。
依法資遣(參閱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20條),雇主必須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在離職前10天完成資遣通報(例如:1/10離職,最晚1/1要通報)
✅而且是通報給:
- 實際工作地的勞工局
- 公立就業服務站
這一步的意義不是「政府想知道八卦」,而是要確保員工,能被順利接手到就業服務站,不會一夕之間變成失業孤兒。
結果呢?
很多公司只做了「資遣預告」,卻忘了「資遣通報」,法律就會冷冷回一句:「你對員工有說,但你對政府沒交代。」
🌱給老闆與人資的實務版
- 離職日事先定好。
- 倒推10天,上線申請「資遣通報」。
- 優先用「勞動部資遣通報系統」(一次通報勞工局+就服站)
- 填寫重點資料
- 姓名、性別、年齡。
- 住址、電話。
- 職務、資遣事由。
- 是否需要就業輔導。
做完這步,比發三封律師函還有用。
🌱給員工的保護自己版
當你被資遣時,可以冷靜問一句:「公司有幫我做資遣通報嗎?」
不是為了嗆人,是為了確保:
- 你有被納入就業輔導系統。
- 公司沒有違法亂來。
- 未來申請補助或轉介不會卡關。
🌳Mio人資長的經驗小結
我實際輔導過的公司裡,被罰錢的,幾乎都不是惡意違法,而是不知道這條規定存在。
而我也看過很多員工,因為公司沒通報,結果:
- 沒接到就業資源
- 補助申請卡關
- 還要自己跑流程
所以我常說一句很現實的話:「會資遣不稀奇,會合法資遣才是專業。」,對員工負責,其實也是在保護公司。
懂這條規定的人,談資遣有底氣,遇到資遣也不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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