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職場案例小教室]行政人員可以約定責任制嗎?

分析點
  1. 行政人員可以約定責任制嗎?
  2. 責任制的範圍在哪邊?
常見處理方式
  1. 行政人員的範圍相當廣泛,而且勞動部在適用責任制的部分有詳細規範適用的工作者類型,例如銀行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我們大多數人可能會認為這樣的工作有行政意涵,但是它確實符合表列的工作者時,它就可以適用責任制。(勞動部參考連結
  2. 但責任制的約定除了工作者類型要符合外,雙方必須用書面約定,而且要報當地主管機關,並非可以適用就直接適用。
相關法令
  1.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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