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後續的童年研究開始反省科學主義式的「發展性兒童觀」,重新省思童年作為「被建構的文化產物」是如何形成的。童年研究的建構論(structuralism)轉向,是從法國歷史學者Philippe Aries(1962)為學術界投下的震撼彈開始的。他在其開創性的著作《童年的世紀》(Centuries of Childhood: A Social History of Family Life)大膽地指出,在中世紀的社會,童年的觀念是「不存在的」;童年被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特殊的時期,要到十五世紀後才慢慢浮現。Philippe Aries透過蒐集中世紀的畫像、衣服、日記等史料,發現在中世紀的兒童,只是「大人的縮影」(用口語來說是「小大人」),他們一樣要跟著成人生活、參與勞動。此時的「兒童」,本身並沒有被賦予特別的意義。然而,到十五世紀之後,童年慢慢從成人的世界被獨立出來,兒童需要被悉心照料(coddling)、兒童有特殊的需求之觀念開始發展。另外,學校教育正式成為兒童邁向成人必經的歷程。兒童必須在此學習紀律與合宜的行為,以便為日後成人的人生負起社會責任。自此之後,「兒童被視為上帝所創造的脆弱生物,需要被保護與轉化。」(Philippe Aries, 1962: 132–133)綜觀而言,該著作引發了許多針對兒童的研究,雖支持與反對Aries的陣營都大有人在,但無疑開啟了自1980年後崛起的「新興童年社會學」(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典範,主張兒童觀乃是受到歷史、政治與文化的影響,且兒童不只是單純接受成人設定好的結構,更具有參與成人世界的能動性(王瑞賢,2013)。
從《兒童福利法》到《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從戰後至今,台灣也訂定相關的法律制度,來保護兒童的權益。1959年聯合國頒布《兒童人權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 of the Child),呼籲各國重視兒童的福祉與權利,並於1989年制定具約束力的《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Child),保障兒童的平等權、最佳利益權、姓名國籍權、社會保障權、特殊需求保護權、人格成長權、受教權、最優先照顧權、不受虐待保護權與不受歧視權。根據學者葉肅科(2012)的看法,《兒童權利公約》有三個特色:「強調基本權利、重視保護弱勢,以及權利解釋漸趨具體且務實。」(葉肅科,2012:33)台灣亦承此世界脈絡,開始於2003年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並進一步於2011年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此外,台灣更於2014年正式將《兒童權利公約》納入國內法,頒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 在過去《兒童福利法》(1973–2004)中,政府過度偏重兒童虐待、收出養、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問題,以補救性的福利措施為主,難以回應兒童與少年的發展性需求,如就學、就業、社會參與等權益。因此,在2011年所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便強調兒少的隱私權、表意權、勞動權、健全閱聽環境等,將兒童與少年的相關部分資源整合,以達成較具連貫性的發展目標。葉肅科回顧台灣的兒少法規的發展,認為 兒少福利政策與法規已不再單純只是人道主義的慈善取向(charity orientation),也不限於消極的以問題取向(problem orientation)為主,僅針對有特殊需求的不幸兒童及少年給予救濟與特別照顧,而是更進一步積極的以發展取向(development orientation)為主,將其服務對象擴及一般兒少健全生活之所需,並針對一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做導引。(葉肅科,2012:39) 到了2014年所頒布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更進一步承認了兒童有其主體性,是公民社會的成員,擁有主動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動性,且應具有發聲管道與參與機會,「兒童人權」的觀念逐漸浮現。綜上所述,隨著國際間開始重視兒童的福利與權益,台灣也陸續透過《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觀看孩子的視角從「需要被保護的依賴者」轉換成「擁有權利的主體」。 教育改革與實驗教育的興起 自90年代開始,由民間團體所推動的教育改革運動對國家的教育政策產生了很大的變化。1994年的「410教改大遊行」,提出四項訴求:落實小班小校、制定教育基本法、廣設高中大學與推動教育現代化,並提倡人本自由的教育,與過去威權式的教育作出區隔。爾後,政府陸續回應其訴求,提高大專院校錄取率、制定《教育基本法》、鼓勵私人興學,促成「教育鬆綁」,讓學生有更多元的升學管道。此外,2014年通過的「實驗教育三法」[15],開啟了教育多元發展的現象,也促進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根據教育部統計處(2021)資料,以學校型態與公辦民營進行的實驗教育數量,從2014年的11所,成長到2020年的103所。根據親子天下與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的統計資料,若實驗教育學校總數包括非學校型態,數量則從2015年的71所,上升到2020年的243所,高達5倍之多(許家齊,2020)。 實驗教育的興起,促成了教育型態的多元開展。例如,從西方引來的蒙特梭利系統,主張跟隨孩子的需要,老師只是好的旁觀者;華德福系統則強調協助孩子開發自己的使命、滋養人性。除此之外,亦有許多以生態教育、民主學校、探索體驗教育與原住民文化為特色的實驗教育,鼓勵孩童走進大自然、學習本土的歷史文化、以及學生自治的能力。綜觀而言,實驗教育的興起並沒有提出嶄新的「兒童觀」,因為108課綱強調的「核心素養」已將兒童的「全人教育」勾勒出更鮮明的輪廓,以「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三大面向來強調終身學習的重要性。實驗教育所呈現的,乃是以多元的教材,將兒童作為獨立的主體性位置之內涵描繪地更加細緻。有些群體著重說理、對話與人文思辨,另些群體則更著重情感表達、自然探索。換言之,各團體對於當代兒童所需要的教育之「詮釋框架」雖大不相同,卻共享著同樣的認知,即兒童應被視作一個獨立的主體來引導。 親子教養書籍的閱讀趨勢 自教育鬆綁後,國家對於教育的話語權與主導性不如以往,反而交給各樣的專家與媒體。根據藍佩嘉(2019)針對博客來網路書店2006至2011年的研究,「親子教養」的暢銷排行榜大多集中於「親子關係」(情感連結、快樂學習)、「人格培養」(獨立自主)、「專家意見」(教學經驗、科學育兒),且書籍明顯受到國外思潮的影響(譯自英文、日文)。我則從2014年至今的教養書籍觀察到,家庭與教育的場域開始掀起了「薩提爾熱」。親子教養專家將家族治療大師薩提爾(Virginia Satir)的「冰山理論」與「溝通理論」應用在其中,透過分析衝突事件中的感受、觀點、期待與自我價值,來增進正向溝通模型與和諧的親子關係。例如,2021年博客來親子教養書籍的暢銷排行榜(前十名)便集中於情緒教育與增進心理素質(提升自信、挑戰的能力)的主題,如《薩提爾的對話練習》、《薩提爾的親子情緒課》、《薩提爾的親子對話》、《引導孩子說出內心話》、《養出內心強大的孩子》等。這樣的閱讀趨勢,呈現主流社會逐漸重視的教養情緒工作(emotional work), 照顧者不僅試圖在孩子身上傳遞特定的情緒狀態、培養可欲的情緒秉性(emotional disposition),也在家庭生活的親子互動中,試圖管理自己的情緒,如耐心、焦慮與責任感。(藍佩嘉,2019:34) 此外,近年來也有許多暢銷書籍在探討「童年創傷」此主題,主張要先照顧好自己的「內在小孩」,才能成為一個成熟的大人照顧下一代[16]。當父母在教養實作中與孩子遇到衝突時,會傾向重新理解自身過去的童年經驗,是如何塑造他現在的教養態度與實作。這些父母可能基於「失落童年」的敘事來彌補童年沒有滿足的缺憾(藍佩嘉,2019:32)。我認為這種「反思性的親職實作」,似乎使得成人在認識孩子之同時,也重新認識了自己。兒童觀作為一種成人看待兒童的視角,也會反過頭來看待成人自身。例如,在教養子女的過程中,意識到自己原來也有「內在小孩」,情緒底下也有個「冰山」,看似堅強的背後也有個「脆弱的心靈」。成人怎麼觀看兒童,也會反過頭來觀看自身;當成人對兒童的認識更加細膩,成人也勢必會更加細膩地認識自身。成人與兒童並非固定的兩個端點,而是彼此辯證、互相映照的兩個觀念。 結論:理解成人與兒童的辯證性意義 兒童觀的轉換,不僅呈現了成人看待兒童的文化認知轉變,亦映射出社會文化的整體變遷。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兒童在戰後台灣歷史中的「建構」。無論是反共愛國的意識形態、家庭計劃與公共衛生的推廣、快速工業化而來的經濟起飛,都在人口結構的變化中,改變了我們對於兒童的看法。此外,從訂定《兒童福利法》到《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法案的背後,乃是回應台灣社會變遷的脈絡。在日趨高齡化、少子化的台灣社會中,兒童群體的存在變成眾人關注的對象,人們將資源投注在孩子身上,以因應未來的風險與挑戰。因此,國家的「介入」不只代表著文化觀念的轉變,也呈現兒童做為「國家社會的未來」之定位。 其次,隨著現代化育兒的趨勢開展,兒童的脆弱性逐漸放大,不僅是身體安全上的脆弱,也包括心理與情緒的脆弱。現代育兒強調孩子的心智需要被保護,父母應成為與孩子地位平等的陪伴者,以「說理、說愛」取代威權式的管教方式。另外,108課綱的實施與實驗教育的多元開展,孩童的主體性位置漸漸浮現出來,成為有能力表達自我、理性討論、情感自主的個體。實驗教育如雨後春筍冒出的趨勢,豐富了兒童做為主體位置的意涵。 最後,隨著兒童脆弱性的放大與主體性的建立,成人不僅改變了對待孩子的方式,也從教養的過程中重新反思自身過去的生命經驗。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我認為成人也會因著教養態度與實作的轉換,透過與孩子的互動反過頭來重新理解「成人」與「兒童」的辯證性意義。[17]然而,這樣的反身性理解是如何可能,其內涵又為何,乃是未來可以持續探究的方向。 (本文改寫自「110上學期中山社會所家庭社會學」期末報告」) 註釋 [1] Heywood指出:「兒童並沒有固定的本質可以讓史家發現。」(Heywood, 2004: 249)例如,認為兒童是墮落的、兒童應基於家庭經濟考量盡早工作等過去被視為的「正統觀點」,都受到每個時代的教育家、道德家挑戰。
[2] 幼兒概念指的是「對幼兒的看法」;童年意象聚焦於「過去與現在童年的差異」、「幼兒與成人的關係」;幼兒核心素養包括「幼兒時期需要學習的事情」、「幼兒須具備未來社會的能力」。我認為這三者構成了廣義的「兒童觀」,即成人在特殊的歷史、社會、文化脈絡下,如何看待、理解、期待兒童,並反思成人與兒童之關係。
[3] 在幼兒概念方面,受訪者認為幼兒有充滿好奇與探索的本性,有不同於成人的獨特思考方式,且具有適應環境的潛能。至於在成人與幼兒的關係上,受訪者認為親子間要有親密的互動關係,以及幼兒需要成人的尊重、認同與陪伴。在幼兒需學習的態度的選項中,「學習面對挫折的忍受態度」、「尊重與關懷他人」與「會感恩與惜福」是前三高分者。
[4] 《民報》(1946)。
[5] 《商工日報》(1955)。
[6] 《豐年》(1952)。
[7] 同上。
[8] 有關家庭計畫與美國地緣政治考量的分析,見蔡宏政(2007)。
[9] 《民聲日報》(1957)。
[10] 《民聲日報》(1959)。
[11] 《民聲日報》(1966)。
[12] 陳嘉宗(1976)。
[13] 媛媛(1970)。
[14] 鄭麗(1972)。
[15] 分別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與《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使現行的六種實驗教育型態有法可循,包括學校型態的「公辦公營學校」、「私立實驗學校」;公校委託私人辦理的「公辦民營」;非學校型態的「團體自學」、「機構自學」與「個人自學」。
[16] 如《遍體鱗傷長大的孩子,會自己恢復正常嗎?》、《童年會傷人》、《母愛創傷》、《假性孤兒》、《如果父母情緒不成熟》、《家庭如何塑造人》等。
[17] 根據歷史學者熊秉真(2000)對中國兒童史的考察,她認為兒童與成人是呈現一種「彼此兼有的狀態」。一方面,每個孩童生命有一尚未成形的成人在內,儒家所謂的「四善端」,便是日後教育培養其成長的內在基礎。另一方面,道家談「返老還童」、宋儒談「復其本性」,乃是肯定童心未泯之成人。「童年與成年並不如西方近代文化習慣或心理學概念上所指是截然二分的兩個階段,而較接近互有消長,此起彼落,陰陽互動的兩個不斷變化中的氣質與過程。孩童與成人固可代表社會上兩種不同的身分與角色,但更可能是「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彼此交融,相互交替,可能始而復周,周而復始的一物之兩面,一種永遠變化不拘的過程……呈現出一個異於近世西方、更多層次、而充滿流動感的現象。」(熊秉真,2000:164) 參考文獻 〈兒童節〉(1952年4月1日)。《豐年》。第2卷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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