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06 月 21 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法人董事會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前項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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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教育法》修訂後,第17條可謂是「不適任校長」條款。繼前一篇《當家鬧事的校長》引起關心教育人士熱烈回響後,這次,我們來討論另一個不適任校長樣態:造成校園不安的校長。
校務經營會造成校園不安的原因很多,最近比較常聽到的是,有少數到新學校上任的校長力主「校長可以利用巡堂之便,隨時入班觀課、隨時離開,不需要與老師備課和議課。」
這樣的行為樣態讓人不禁想問:
身為學校領導人的校長,其首要任務不是維護教與學的品質嗎?
一個不在乎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對「教師的教學與學生的學習」產生負面影響的校長,豈不是「不適任校長」嗎?
也許有校長想問:「我堂堂校長,難道連隨意入班觀課的權力都沒有嗎?」
這就要回歸一個基本問題:
校長在學校扮演的角色為何?是把教育辦得更好的校務經營者、教學領導人?還是在學校內弄權的土皇帝?
如果該校長認為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是前者,就應該知道,一個初來乍到的校長,首要任務是安定人事、穩定人心以及觀察學校的生態與文化;如果他是後者,也就是來學校當土皇帝的,在目前這個時代,恐怕不僅弄不了權,反而會被自己的弄權行為所反噬。
1987年,曾任美國政府官僚的保羅.歐尼爾(Paul O,Neill)擔任狀態已走下坡的美國鋁業公司(簡稱「美鋁」)執行長後,他第一項改革不是提高生產、營收、品質和效率,而是提高勞工安全,並以零工傷為目標。
他為何如此做?因為,他深知公司要改革,改革的項目必須得到公司每個人的同意;所以,他在研究後發現,「零工傷」是工會與高階主管都認同的改革項目。於是,他就將「零工傷」作為改革的起始點。
為了成功達成「零工傷」的目標,許多制度必須改變。
首先,要達成此改革,必須的要件是讓低層員工的意見能夠快速地傳達到高層,於是「零工傷」打破美鋁的科層體制。
接著,原本被工會力抗的規定(如:評量每個員工的產能),卻因為這些規定能找出生產過程中危害勞工安全的環節,而得到工會支持。原本被高階主管反對的政策(如:授權員工在作業亂了步調時,得自行關閉生產線),也因其作法能阻止或預防工傷,而被資方接納。
換言之,由於「零工傷」的共同目標,使美鋁達成一系列改革,進而讓美鋁在2000年時的淨收入是保羅.歐尼爾上台前的5倍。(註1)
看到保羅.歐尼爾改革美鋁的成功做法,再回頭看引起校園內諸多紛擾的新人新政 -- 校長隨時入班觀課,讓人不禁要問:
這項改革究竟要達成什麼教育目的?
其推動有沒有得到學校所有或絕大多數老師的支持?
若無法得到支持,是不是應該另外尋找需要改革,且能得到支持的項目?
一個校長若強推不受支持的改革,造成校園紛亂,這樣的校長是否可歸屬「不適任校長」?
為了制定有信效度的不適任校長標準及樣態,可能讓教育部傷透腦筋。對此,Honeywell前總裁邁克爾·邦西諾爾 (Michael Bonsignore)的看法可供教育部參考:
「如果我沒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人際關係,公司是不可能有如此程度的進展。董事會經過整體考量,知道要找一位不具官僚氣息的執行長,他要能夠帶人、帶心,使全體員工為公司努力。」(註2)
從邁克爾·邦西諾爾的看法可以知道,沒有良好溝通技巧和人際關係的校長、一心想當土皇帝的校長,根本就屬於無法帶人、帶心,讓全體教職員共同為學校教育而努力的校長,也就是不適任校長。
為了讓孩子和教育能夠健康發展,並避免拖累大部份優秀校長;請教育部儘速本於權責制定國民教育法第17條第二項「判別不適任校長的標準、辦法」,以終止不適任校長造成校園紛擾、傷害教學現場、不斷危害教育的行為吧!
註1:我們為何這樣生活,那樣工作(The Power of Habit)第四章。
註2:力挽狂瀾:7個CEO拯救企業的故事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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