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的面試遇到了一位求職者,上份工作是被資遣的,但卻不太知道自己應該有哪些權利,雖然我們並不樂見,但有一些基本知識還是要具備,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避免爭議,也要讓被資遣者可以有一些基本的認知與瞭解。
不論是因為哪一種原因被資遣了,都務必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服務證明書。
所以基本上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加上近三年投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請六個月的60%投保金額的補助。公司是否有按規定投保,也有定期調整投保級距就來得很重要。然後如果可以舉證有扶養無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付10%,最多至20%。
基本上多數應該都是民國94年7月之後才投入職場,都屬於所謂新制,那麼就是每一年的年資會換算0.5個月的薪資,不足年依比例計算。這個最基本的一定要算對,建議可參考勞動部網站有提供試算。
所以根據年資要提早這些天告知,如果要談的時候就馬上要求離開,那這段預告期間的薪資仍然要給付。如果沒有馬上離開的,每七日可以有兩日的謀職假,有薪水,雇主不能拒絕。
前面三項內容記得算清楚算正確,該給的錢不要少,別忘了沒休完的特休也要換錢,建議弄個明細讓被資遣員工簽明確認。關於那些資遣具備的權利也主動告知,讓彼此好好分開。不論年資多久,都需要在10日前通報勞工局,而實務上都建議幫公司註冊台灣就業通,就可以線上申請,不用擔心紙本寄送要任郵戳時間。
多數公司選擇資遣員工都會選擇這個原因,是否勝任不能只是主管說說,至少勞資糾紛的時候不會被認。比較安全的做法也就是所位績效改善計畫的執行。
1.先有面談紀錄兩次以上:針對不能勝任的內容具體說明,請員工自己寫改善提案,雙方簽名。
2.啟動績效改善計畫:有多次未能達到績效目標狀況,找員工跟部門主管一起坐下來告知,因為一直沒有達成,所以啟動機效改善,如果不能通過可能會降職或資遣,我們期望達成的目標(要跟改善內容有關也要可以被量化紀錄),約定固定追蹤的日期(建議每周至少一次),整個計畫預計的期間。
3.定時績效改善紀錄:依據前面所談定的追蹤頻率,一定要真的有坐下來,相關表現的佐證,是否有達成去做簽明確認。
4.確認績效改善成果:在設定計畫期間,如果能夠達成改善那就最好,就通過績效改善。萬一不行,就依照各公司流程確認該員的處理方式,並預先計算相關費用供主管決策參考。內部確認後跟日期確認,就可以做溝通了。
有些公司並不想要有資遣的相關紀錄,所以就弄了個優惠離職辦法,然後雙方簽具保密,員工自己簽下離職申請書。如果有這樣的狀況,記得確認條件有比正式資遣好才簽,不要傻傻被拐去。比較近期的新聞應該就是美光,據討論區說是給了六個月+年資(滿一年給一個月)的資遣費,另外補助六個月的80%投保薪資,主管額外再補一筆。這種狀況就確實可以考慮。
資遣不是什麼好事,但身為人事的我們難免都會遇到,好好處理,避免讓公司陷入勞資糾紛,也讓離開的員工好好離開,就是我們的價值所在囉~
#人事第零堂 #人事阿崴 #HRfrom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