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po文,作者是法律人,他與許多其他法律人一樣,認為這次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30條有值得討論的爭議問題,但覺得,目前所謂「8比7會卡關」的質疑是「政治人物的話術跟假議題」。
在那篇文章中,作者指出,以修法後的9人門檻來說,即便是在大法官員額補滿至15人的情況下,違憲宣告的門檻就已經會從現有的50%拉高到60%;如果大法官人數只有12人,則會回到戒嚴時期大法官會議法的75%;而如果大法官只有10人,更要到史無前例的90%同意,才能宣告違憲。無疑是大大提告了違憲宣告的門檻。
相較之下,「8比7會卡關」的問題要存在,是預設了大法官們會不顧法律規範,去做出這種會卡關的決定。然而實際情況是:大法官們會協調彼此的意見,在取得一定的折衝共識之後,才共同提出一套說法(並允許大法官各自提出不同意見書)。所以,在法律實務上,「8比7卡關」按理說不會發生,因為大法官們自己會避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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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篇文章後,我很認同他說「重點在於九人的違憲宣告門檻是否合理」(當然,開庭人數的限制也是需要討論的重要議題)。但對我來說,所謂「8比7會卡關」或「8小於7」的質疑,恰恰就是用一個最簡單的極端案例,讓非法律專業的人可以較快進入問題的做法,對於去讓更多民眾重視議題,有相當積極的作用。而且正因為作者在文章中提到的理由,它絕不是一個假議題。
我們當然明白,為了要讓裁定可以被完成,大法官們有能力去協調出一個「符合規則」的結果。但這件事並沒有一絲地改變「當同意違憲的人數超過半數,卻不足九人時,大法官不得做出違憲宣告」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種「提高違憲宣告門檻」。
在該文章裡面,他提到的可能作法是,大法官從「八比七」協調出一個「七比八」的「有條件合憲」,來讓它不會卡關。的確,對於法律的專業人士或非常認真讀判決的人來說,給出足夠多限制的部分合憲或許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妥協後結果。而且如果會出現八比七這樣的人數,那就表示判斷它是否違憲確實是一個實務上艱難的,需要很多妥協於調整的問題。
但對於更大數量的一般民眾群體來說,「合憲」與「違憲」就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隔天報紙頭版上出現的是合憲,那就是法案「大方向上沒問題」,是另一方「表決輸不起」亂提釋憲,就算只有「部分合憲」,他們還是會繼續對自己的支持者散佈自己才是正確一方的宣傳,說「大法官就算再怎麼雞蛋裡挑骨頭,也沒辦法說我們違憲」。
而且,除了「8小於7」之外,還有另一個問題是「2大於8」,也就是在十人的情況下,只要有兩位大法官認為法案沒有違憲,不管其他人的意見是什麼,法案就是不能被宣告違憲。
這意味著,在只有十個大法官的情況下,如果有八名大法官認為違憲,他們必須要和兩名認為合憲的大法官一路妥協,妥協到至少其中四名接受「有條件合憲」,然後最後做出一個合憲的宣判(當然,也可以是認為合憲的兩人之中有一人妥協,但這還是會變成少數的意見大於多數,且無論哪方退讓,都需要「一半的人」從原來的法學立場向另一邊妥協)。
如果「根據專業判斷認為應該做出違憲宣告」的大法官須要做出這樣程度的調整,那我認為,去說這種情況「會卡關」,就算是一種簡化的說法,也絕不能說是一種假議題,而是一個確確實實的、非常嚴重的問題。而且,和這名作者想要強調的「違憲宣告門檻問題」,根本上是同一組問題。
同樣的,如果去看《選罷法》的修正,「罷免連署要求身分證影本」在數字上當然沒有改變對於人數比例的要求(作為「活人」,我們每個人都有身分證影本,理論上也都拿得出影本),但實務上,就是會降低人們參與罷免連署的意願,提高罷免連署通過的門檻。而且直接地提高了民眾洩漏個資,受詐騙集團侵害、或被罷免對象報復的風險。
如果這些有問題的法條真的成為了我們國家法律的一部份。無論是大法官還是人民,大家當然都會去努力去尋找能夠不違反規則的方法。但「我們會想辦法避免bug」不能倒果為因說成「抓bug是假議題」。我們當然可以去討論「當前流行的質疑有沒有討論到法案爭議的核心」,但直接將之打為假議題的說法(而且還放在標題強調)如果被有心人士拿去利用,反而會是比「沒討論到核心」更加糟糕的事情。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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