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做錯事的人都比奉公守法的人還要兇。我舉個例子,當發生行車糾紛時,遇到棒球隊,你可以如同警政署宣導的;冷靜鎖門待在車上並馬上報警,這並非錯誤,但不是我要探討的點。我要說的是,如果當下情況是,對方開始砸車或拉車門要拖你出來,甚至嘗試傷害你呢?我們的生命財產當下立即受到威脅,我們該怎麼辦?
我相信部分人會試著開車逃離,或者有少部分人會開始衝撞、反擊。可惜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台灣的特產—「恐龍法官」
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這則新聞,一個小偷或強盜入侵民宅,退伍軍人在當下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且身旁還有一個懷孕的妻子時,他能怎麼辦?逃跑或反擊,他選擇反擊,接下來的故事發展大家都知道。
台灣恐龍法官有個經典故事,我用我的話說:「當有人拿球棒攻擊你時,你為何要反擊到致人死地,你可以“選擇”奪下球棒。」
再讓我們拉回最近幾年的司法判決,我們不禁思考,不適任的法官不淘汰,台灣司法哪有正義可言?
我講一句淺簡易懂的話;台灣恐龍向全世界印證了逆自然現象。就是,書讀得高,也還是白癡,書讀越高,就越白癡。
要說我法盲可以,我相信我除了本身法盲外,還不至於“鬼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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