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後,在台灣的第一份工作是傳統產業的總經理助理,我經過了一年的約聘,一年後我成為正式員工,成為正式員工的半年後,我離職了。許多人總說正式員工很好,這是永久的,受法律保障的,公司不能隨便辭職員工。但,我好痛苦。所以我不惜一切地離開了。
後來我找到一種工作,是每年需要簽約的,有標到案才有工作的概念。這份工作內容起初很喜歡,可以接觸不同國家的人聽很多故事,可以說英文,又可以將事情掌握在自己手中,主要把份內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不用做太多額外的事情。缺點是每年標一次案不太穩定,不過這幾年下來發現,可以競爭的廠商太少了,基本上都會標到案,工作就可以繼續,甚至去年我離職後,新的廠商還找上我,希望我加入他們,是一個看似不穩定卻穩定的工作,存在著一種特別的平衡。
五月又是競標的月份,這意味著我可能就會失業了。我並非對失業焦慮,而是對不確定而焦慮著,這也是我難以安排五月後的事情,我只能盡可能地刪去我難以辦到的事情,留著我可以決定的事情。我甚至將每種可能都想過一遍,也規劃好了。
我總是讓自己在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狀態,好處是讓自己不會那麼危險,但有所保留,也讓自己做起決定來很沒有決心。希望五月快知道,這樣也比較好安排事情~~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