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在職場上遇到身體和精神的騷擾時,真的會讓被害者有受創的感覺,無論是否身體有確實的傷害,精神上的折磨有時也是需要時間走出來的,然而在職場上,常常遇見長官或同事是加害人,長官或老闆採行息事寧人的做法,誰先受不了誰先離職。
《關於我》
職場霸凌遇過兩回,包含著主管要我忍耐與息事寧人的做法,頭一回發生的時間長達4個月,有憂鬱症的問題(睡眠品質不佳、暴瘦、自殺念頭等等),應該是本性樂觀加上脫離環境後自己就慢慢康復了,會說慢慢其實是我經歷過許多的噩夢、暴怒、痛哭等等,有陣子提起時都還會一秒落淚。第二回是手抖與暴哭,但這涉及到太多問題,包含人際、文化、性格等問題。
只是,主管的做法真的對這些事情的發生於事無補,剛好都是女性主管,或許男性主管也會如此吧,她們對我說:[妳要忍耐/妳長大了。]
《關於他人》
- 職場霸凌:聽聞過一個我覺得很悲傷的故事,也是畢業後進入銀行界,也是櫃檯,最後那位女孩子看精神科拿藥,轉調其他單位。離開後剛好遇到信用卡推銷,有鑑於曾是同業,所以辦了一張,那位男性同業聊到他不適應櫃檯的生態,雖然推銷信用卡比較累,但還是比較適應。
- 性騷擾:聽到這個故事時,其實心裡很不舒服,包含著身為女性同理心外,也有著對老闆處理方式的傻眼。那位公司的男性主管對女性員工摳手心、耳朵吹氣等等,其他主管認為不妥跟老闆提到請讓這位主管離職,但老闆認為沒有「實質傷害」(又沒有怎麼樣),加上他很欣賞那位男性主管,所以一直沒有接受其他主管的建議。直到其他主管蒐集了遭受性騷擾和被霸凌部屬(是的,他還霸凌部屬)的證據交給老闆,老闆其實還在努力著想留下他,是全部的「被害者」一致請求老闆資遣他,老闆最後才接受這件事。是後那位男性主管其實並無悔意,當中有被害者願意當面告訴他被害的心情,但那位男性主管卻只回道:[沒有必要。]
《關於疑問(個人觀察與見解)》
我對職場霸凌的資料蒐集發現常被定義成[長期],這點為什麼不能就家暴的角度來看呢?在職場發生一次就是不容許的事情才對,每個人在職場花費的時間有時比跟家人相處還長,但是卻要長期的忍受同事或長官的精神暴力或身體暴力,這樣根本不合理。身為雇主跟主管應該要防範,申訴管道、處理流程都該一清二楚。
性騷擾更是,被害者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都有可能,甚至男性受害者更不敢伸張,一旦發生就應該先隔離雙方調查事實,對加害者嚴厲懲處,不能因為沒有身體受傷就不被當一回事,主管跟雇主更應該意識到,若真有性侵的問題發生時,整個公司將徹底完蛋。
很多大人在工作上走跳多年,心已練就如銅牆鐵壁,但我們更應該在保護自己的同時,對共同工作的夥伴給與關懷的善意,甚至只是維護公平的機制。這點很難,但至少面對「惡」的發生時,不要讓它再繼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