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寫作六百多天之後
方格精選

每天寫作六百多天之後

前圖紙-avatar-img
發佈於前圖紙2024 個房間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每天寫作六百多天之後〉2024-11-22

 

  最近終於有天氣開始轉涼的感覺,不知不覺也快到了一年的尾聲。從2023年一月一日開始每天發文,到月底,就要七百天了。說起來像是一個不太容易的數字,但實際把它落實下去之後,卻發現時間過得比自己想像中還快。又或者說,正是因為每一天裡放了這樣那樣「固定要做的事情」,漫長的感覺消失,每天都比過去更加緊湊紮實。

 

  雖然說從大概第四個月開始,每天十點左右開始坐在電腦前寫作就已經成為一個相對穩定的習慣,但它並未因此變得毫無壓力。我仍舊會在某些日子裡,因為想不到要寫什麼而煩惱,或者實在太累了而必須在晚餐後先小睡個幾十分鐘,在鬧鐘聲中驚醒,連忙坐到電腦前。

 

  又或者因為家裡的事情、暑假辦連日的營隊、與難得見面的朋友聚會到比較晚……,總會有幾天會感覺好像沒有時間寫,但最後都完成了。對此我的想法是:如果有一件事情是我本來就決定要做的,那麼,我應該要有能力在二十四個小時中,至少為自己空出一到兩個小時去完成它。

 

  就像疲憊到一定程度你就是需要去睡覺、肚子餓了就是得吃東西,為了這些,你會擠出時間。甚至某些時候,我們為了別人的工作、為了你的上司或客戶推掉其他你想參與的活動。那為了自己的工作呢?這不該是可以妥協的事情。

 

 

  除了少數有著特殊情況的日子(如前面提到有其他要事)、或者特別有靈感的時候,我會趁下午有空先寫,多數時候,我還是維持在十點前後開始。對我來說,這麼做有幾個明顯的好處,首先是12點是一個自然的死線,必須在十二點之前完成,才算是「把今天的事情做完」。

 

  眾所周知死線能激發一個人的工作效率,雖然它也可能讓我沒辦法足夠細緻地打磨文句,但長遠下來,這麼做絕對能夠讓我寫出更多沒有如此要求就完成不了的東西,也能讓每天至少有那兩小時左右的時間必須紮實。

 

  再者,當我把這件事情放在一天的尾端,我一方面可以從一整天的一切經歷或閱讀中尋找「最有得寫」的東西,另一方面,它很好地為一天畫下了句點。「寫完了、事情做完了」的放心感對於安穩地睡眠是好的。雖然如果寫得起勁,有時情緒會比較高昂,但寫作時的這段腦力激盪,也給了我們堪稱助眠的適度疲憊。

 

  從這幾個角度來說,不只是寫作這一習慣對我而言值得持續。包括固定的寫作時間,我也打算盡可能延續。也許可以因為我想要把睡眠時間提早一點而全部向前移半小時到一小時,但把寫作放在睡前的最後一項行程,我還是會希望之後能繼續這麼做。

 

 

  可是,我會這樣寫到什麼時候呢?再一年、再兩年、再五年……,我有可能永遠想要每天寫下去嗎?即便總體上我還是認為寫作是好的、透過寫作而聚焦的反思與觀察是好的,但也一定會存在著某些日子,把那一兩個小時花在其他事情上面能讓我感覺更幸福與值得。

 

  在那些日子裡,我需要努力的便不是持續去寫,而是勇敢與果決地不去寫。我相信那會和開始並延續一個習慣一樣困難,因為那同樣意味著一種--對更新或更深自我的認識和打造。就像孩子不再需要奶嘴、游泳者不再需要游泳圈,如果能不必倚賴每天書寫就能達成某些透過每天書寫所能完成的事情,咀嚼與游泳都將變得更加有趣。

 

  但在那之前,我還想再看看這段旅程可以持續到哪裡。





延伸閱讀:

〈寫作與自我檢證的練習〉

〈從體驗出發,談寫作的三個部分〉

〈關於自己的寫作關於自己的寫作〉

〈前圖紙的一年(二):關於寫作,以及熱水器〉

〈創作者的靈感生活:問題意識、體驗與原創〉

〈寫作對重複與探索的要求〉

avatar-img
前圖紙的沙龍
102會員
855內容數
一個寫作實踐,關於我看到和思考中的事情。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前圖紙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將一個人關進監獄究竟有多大程度是需要的?亞利桑那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勒認為「我們的制裁和懲罰系統已經達到了歷史和全球標準上過度的程度」。他認為我們應該去思考那些犯下和安德森一樣嚴重的錯誤與傷害的人之中,有多少人可以像他這樣成功地重新融入社會。「嚴厲的懲罰是否剝奪了憐憫和救贖的機會?」米勒教授問到。
  如果他用正常的速度,清晰說出那些話。那中間重講一次的事情就不必發生,整件事應該可以更快完成。相反地,想要速戰速決、快速但令人困惑,增加了一些本來不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理解成本。事情需要更繁複的流程才能完成,所以令人著急。
  有一些成人,會用「他們還只是十幾歲的孩子」去幫那些做出不尊重他人行為的學生辯護。但這其實只是一種藉口,他們表面上是在袒護孩子,但更深一層來說,他們透過這個行為宣揚了一些糟糕的價值觀,譬如:「這些不尊重人的言行不是什麼嚴重的事」、「這些孩子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將一個人關進監獄究竟有多大程度是需要的?亞利桑那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勒認為「我們的制裁和懲罰系統已經達到了歷史和全球標準上過度的程度」。他認為我們應該去思考那些犯下和安德森一樣嚴重的錯誤與傷害的人之中,有多少人可以像他這樣成功地重新融入社會。「嚴厲的懲罰是否剝奪了憐憫和救贖的機會?」米勒教授問到。
  如果他用正常的速度,清晰說出那些話。那中間重講一次的事情就不必發生,整件事應該可以更快完成。相反地,想要速戰速決、快速但令人困惑,增加了一些本來不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理解成本。事情需要更繁複的流程才能完成,所以令人著急。
  有一些成人,會用「他們還只是十幾歲的孩子」去幫那些做出不尊重他人行為的學生辯護。但這其實只是一種藉口,他們表面上是在袒護孩子,但更深一層來說,他們透過這個行為宣揚了一些糟糕的價值觀,譬如:「這些不尊重人的言行不是什麼嚴重的事」、「這些孩子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