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組內有一位公務員調升到別組,空出來的職缺經學校同意可以遞補後,先是詢問校內是否有公務員有意願轉調,結果沒有人投履歷,改為從外部尋找。應徵截止日到期後,經過初步篩選,覺得其中一位的經歷蠻符合這個職缺,所以著手準備面試事宜。
學校人事室告知面試委員至少有4位,其中需要有「職技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代表」2位,「人事室」代表同仁1位。其餘面試委員我們組內可以自行決定,但是後來我得知身分要是教師或公務人員。
我們原本有安排組內的兩位校聘人員擔任面試委員,因為這兩位同仁會和此職缺有業務上的合作,想讓他們在面試時瞭解應徵者的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期待。但是因為不是公務人員,不能擔任面試委員,所以只好作罷。
我很好奇面試委員必須要是「教師或公務人員」的規定是學校自己訂定的,還是政府規定的?如果是政府規定的,那就算了,我們無力改變;但如果是學校規定,我覺得有待商榷。我們組內在校本部只有這麼一位公務員,和這個公務員職缺業務比較有在合作的同仁都不是公務員,這次是因為這個職缺原本的公務員只是轉調到別組,所以可以來擔任面試委員,如果他是轉調到校外,就沒有適合的公務員可以擔任面試委員去了解應徵者是否符合資格。
雖說我們主管是學校教授,是當然的面試委員,但是我們的主管來來去去,其實對我們的業務不會有多深入的了解,也不會很清楚每個職缺所需的技能要到哪裡,所以如果我們組內只有組長擔任面試委員,而沒有其他業務相關同仁一起面試,我會覺得沒辦法完全知道應徵者是否能夠勝任。
而之前提到的「職技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代表」需要2位,我在詢問其中一位代表時,他很客氣地跟我說此職缺所需具備的技術能力他不了解,所以找他擔任面試委員會不會不適合?我跟他說因為人事室說要找兩位「職技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代表」,所以我只能就名單中我比較認識的同仁做詢問。對方後來很佛心的同意了,但是也凸顯了如果不能找組內相關業務同仁一起來面試,那其他面試委員是要怎麼能夠知道應徵者合不合適?
綜上所述,如果公務員職缺只能教師或公務員擔任面試委員,那在我們這樣公務人員稀少的技術單位,很有可能辨別不出應徵者的適任性。這項規定如果是學校自己訂定,我覺得可以有討論的空間,畢竟找到適任的人員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