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連假的第一天早上,一位企業主朋友在電話中氣噗噗💨的說:
「我請A員工幫忙盤點庫存,教了那麼多次,還老是盤錯。就連做錯了,也不願意請教在場的資深同事。顧問,我真的很想叫他現在就可以離開!!難道不可以嗎?」
你以為「看員工不順眼」就能馬上解僱嗎?不好意思,勞基法先幫員工按下了 「加強保護」 的金鐘罩!
如果雇主想因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終止勞動契約,那可不是一句「不適合啦」就能草草了事,否則賠到懷疑人生的,可能就是老闆自己啦~
來來來,合法資遣小抄在此👇
✅ 合法資遣的必修清單
一、什麼叫「確不能勝任」?
1. 不是因為你今天心情差。
2. 而是員工在學識、能力、品行或態度上,真的怎麼教都無法達到工作要求。
二、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1. 解僱 ≠ 老闆的快樂開除權。
2. 必須先「輔導 → 改善 → 轉調」,全套流程走完
,才有資格進入下一關。
三、雇主應盡的義務
1. 輔導與改善
- 給績效改善計畫(PIP),不是只會碎念。
2. 轉調
- 找個適合的位置,而不是丟到角落當邊緣人。
3. 留存紀錄
- 記得留下「鐵證」,不然法院只會說:證據呢?
4. 溝通
- 記得開口,不要直接用LINE打一句「你明天不用來了」。
四、注意!注意!再注意!
1. 客觀證據
比「我覺得」更重要。
2. 遵守比例原則
,小錯不能當大罪處理。
就算真的合法資遣,也要依法支付資遣費。
要是違法開除,嘿嘿,勞工可能選擇直接上法院,最後哭的還是老闆。
🌳Mio人資長總結
合法資遣不是「老闆開心就好」,而是一場 「證據、程序、比例」的三重考驗。
簡單說:不是不能解僱,而是要做就得執行的徹底!
海涵人資顧問 | 中小企業內訓 | IATOPL CB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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