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方向盤》Podcast E86|老闆不是老闆?性騷擾申訴的新關鍵:什麼叫「實際負責人」
本集主題聚焦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修法後,勞動部修法明確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一、 背景與核心定義:誰是「實際負責人」?
在性騷擾事件中,申訴對象若為「最高負責人」,包含法律上掛名的負責人及**「實際負責人」**。這項修法預告旨在防止權力者透過掛名或藏身幕後規避法律責任。
「實際負責人」的六大判定範圍:
1. 現任或曾任之董監事: 包含董事、理事、監察人等。
2. 大股東: 持有公司 20% 以上股份之股東。
3. 具實質權力者: 經工會、員工或股東指認,在公司內擁有實質生殺大權的人(例如即便沒掛職位,但員工都聽其指揮的老闆娘)。
4. 特定親屬關係: 包含負責人之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血親或三等親內姻親。
5. 已選出但未登記之負責人: 類似「準負責人」,雖未完成登記但已具備職權。
6. 特殊重要職位者: 如顧問或特助,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
二、 判定權力的三大支柱
判斷一個人是否為「實際負責人」,關鍵在於他是否具備以下三種權力:
人事權: 能決定員工聘僱、資遣或調動(例如:明天不用來了)。
財務權: 公司帳務、支出或報支需經其核准簽章。
業務經營權: 負責案子承接或公司營運決策。
三、 企業法律義務與防範
1. 十人以上企業義務: 必須建立性騷擾申訴管道、公開揭示規範,並進行教育訓練。
2. 文件簽署: 建議新進員工報到時,即簽署已閱讀並了解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的文件,以確保資訊普及。
3. 電子化管理: 透過電子簽名或人資系統進行無紙化作業,不僅環保且便於追蹤查詢路徑。
四、 性騷擾申訴管道與裁罰
1. 申訴管道:
若騷擾者為實際負責人,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勞動局、社會局)**申訴。
涉及職場不法侵害或刑案,可直接報警處理。
學校、幼兒園等場域,應向教育局反映,且家長若發現異狀,應優先報警以保全監視器畫面。
2. 裁罰金額: 地方政府可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大型企業可能面臨更高加成之罰款。
性騷擾之防治專區:https://reurl.cc/2a4En9
五、 證據保全:監視器的重要性
保護功能: 監視器不只是監控,更是在發生爭議時還原真相、保護員工與企業的工具。
保存期限: 目前法規對監視器畫面保存期規定不一(有地區僅兩週),專家建議企業應主動延長保存期(如 6 個月),以備法律追溯之需。
功能: 現代監控系統多具備高畫質、錄音功能及手機 APP 即時查看,夜間關燈亦能辨識。
專業建議
勞工可透過工商登記平台查詢公司的董監事名單與經理人資訊,了解公司的治理結構。若遇到複雜的親屬或職權認定問題,建議撥打 1999 市民專線尋求法律諮詢,或直接向各縣市勞動局窗口洽詢。
「法律保護懂法並採取行動的人」。不論是性騷擾或財務爭議,釐清「實際負責人」的身份,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https://reurl.cc/aXl4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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