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對於精神疾病的接納度似乎跟距離成為反比
如果是自己身邊的人患上精神疾病
大家會政治正確地說:
「沒關係」
「我在傾聽你」
「我在陪伴你」
但如果新聞上的人有精神疾病(或是聲稱)
大家就也會政治正確地說:
「死刑啦」
「怎麼不去死一死」
「垃圾」
這種矛盾情結究竟從何而來?
或許對於身邊的人只是我們的偽善
我們想自己假裝成我們認為我們應該成為的人
所以我們違心地說出那些溫暖的話語
實際上語言的核心卻是冷冰的
而當沒有人看得見自己時
同時
我們也看不見另一個他人時
我們就豪不猶豫地斯喊:
「殺」
要殺一個人並不是容易的事情
記得曾有一篇研究論文正是訪談死刑執行者的法警
但是如果是要汰除一個物呢?
如果這個物是社會所多餘的東西、是個渣宰跟殘屑
那不僅不困難
還會自詡為在做善事
而這就是我們所做的
我們「非人化」了其中一個主體
所謂的生命價值所依附的人是一個無論完整與否都具有適格性的個體
然而是只有一個完整的人
也就是擁有完全自由意志的人
我們才能課予其道德責任
我們必須要適當的認知到當我們對小孩的所作所為能有所寬宥時
其背後的原因正係在於這個個體尚未完整
他不具有完整的自由
而同樣地
受到精神疾病所阻礙的個體也並不是個完整的人
他們並不具有完整的自由
那麼如何要求擔負剝奪另一個生命的完整責任?
而司法程序中的刑事訴訟也要求我們要有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證明程度
才能斷定一個人的罪行進而對其實施刑罰
那麼提出精神疾病抗辯也是在釐清有無合理懷疑存在的合理主張
甚至刑事訴訟的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特權遑論能替自身辯護
確認精神障礙的不存在正是在確認一個個體是否具有完備自由的過程
那麼就連司法也是我們要省略的程序而逕自投票表決賜死與否嗎?
社會連帶感越來越薄弱
這是在分配不正義、世代不正義、階級不正義以及國族不正義下的產物
在各種衝突與矛盾的自然成長之外尚且伴隨著其他勢力的挑釁
而我們身處在同一個政治社會之中我們就應該要去反省我們為何身處在這個政治社會
而不是在自然狀態之中
是因為我們所有人訂立了一份叫做社會契約的協議
「在人生活在沒有公共權力以保持他們的敬畏的時期內,他們處在戰爭狀態中,一個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結果就是所有人對於所有人都是敵人。在這種條件下,無法發展工業,因為成果並不確定,也因此無農耕,無航行也無對於可能從海洋進口的日用品的使用,沒有寬敞建築,沒有交通工具,沒有對於大地的知識,沒有時間觀念,沒有藝術,沒有文字,沒有社會,最糟的是無間斷的恐懼以及暴死的危險(violent death)。於是,人的生命,孤獨、窮困、骯髒、野蠻且短暫。」(T. Hobbes,Leviathan,185-186(1985))
我們選擇了一起對抗死亡
我們選擇了一起生存
我們在選擇了信任彼此
而信任是我們這個社會必須重新尋回的東西
我們必須去彌平不正當的差異
我們必須讓公平更確切地被實踐
至少
這可以讓對立不再那麼劇烈
也可以讓暴戾不再那麼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