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沒有打算要寫這篇文章。正好4/30「國際不打小孩日」(Spank Out Day)前後,台灣新聞媒體與網站有幾則相關討論,而手上又有一篇4月中的最新研究,所以就決定先「插隊」。
關於「國際不打小孩日」這個日子的由來,建議讀者先參考以下連結,有助於後續閱讀:
4月中來自哈佛大學教育學院(Harvard 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的研究刊登於〈Child Development〉(Impact factor:5.024),它是一本歷史悠久的學術期刊(1930年發行至今),主要刊載胎兒期到青春期的心理發展相關研究。
研究發想如下:已有不少研究顯示,兒童時期受到體罰的人,長大以後有較高機率出現焦慮症、憂鬱症、行為問題、酒精與藥物濫用。然而,很多美國人並不認為「打屁股(spanking)」算是體罰。 針對美國父母的研究調查發現,約有「一半」父母在過去一年曾經打小孩屁股,「三分之一」父母在過去一週曾經打小孩屁股。
因此,本研究便針對3~11歲之間曾經被打屁股,研究進行時是10~11歲的147名兒童,進行腦部核磁共振(MRI)掃瞄。當他們看到電腦螢幕上出現「恐懼」臉孔與「中性」(無特別表情)臉孔時,即時觀察腦部各區域所產生的反應,與「從未被打屁股(或受到其他體罰)」、「真正受過身體虐待(家暴)」的小孩有何差異。
結論是:
曾被打屁股的小孩,他們的腦部特定區域(prefrontal cortex,PFC)對於恐懼會產生過度反應(greater activation)。這個區域與面對危險時的身心反應有關,過度反應會影響面對危機時的面對、看待、處理問題能力(decision-making and processing of situations)。白話來說,就是他們的「危機處理」能力較差。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腦部過度反應,與「真正受過身體虐待」的小孩,其程度是沒有區別、一樣嚴重的!意思就是:(至少)就這個腦部區域的功能而言,打屁股這件看似相對無害的處罰方式,所帶來的傷害和直接對小孩家暴其實是一樣嚴重的!而這其實只是第一篇此類研究,如果後續出現打手心、捏手臂會造成其他大腦功能受影響的研究,我也不會覺得奇怪。
但是作者也補充說到:體罰對每個小孩的影響都不一樣,因為每個小孩在面對生活中的負面事件時,所展現出的「彈性」(resilience)大不相同。
這其實才是我撰寫本文的最主要原因。我甚至認為,如何看待「體罰」議題,與如何看待「廢死」議題也有關係。 或許你會很快想到,兩者最顯著的差別是「死刑無法挽回」(人死不能復活)。然而,體罰對兒童所造成的影響是否真的可以挽回?或者只是因為無法明確研究、觀察,所以會讓人直覺就這麼認為?尤其,這類研究只能採取「回溯」(retrospective)方式(詢問過去是否曾受過體罰或家暴),不可能違背人權將受測兒童分組,隨機分配其中一組給予體罰並進行長期觀察。
如何看待體罰與廢死議題,都牽涉到人類「希望避免不確定」這樣的潛在思考模式。不管來源是專家意見或研究結果,總希望直接得到明確答案(非黑即白),而不要模稜兩可。然而誠如作者所說,再怎麼謹慎的研究都有其限制,再怎麼明確的結論也總有例外。
我不是所謂的「親子專家」、「教養大師」,所以沒辦法、也不打算在此輕易提出結論或看法。撰寫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提出我認為面對這類議題時應該抱持的心態:
盡可能接觸、瞭解更多相關資訊,並且因人、時、地制宜進行評估、考量,深入的(與意見相左者)進行討論,最後才是提出可能的答案與解方(而且往往不會是單一答案,更不可能輕易達成共識)。
這樣講或許還太抽象,且讓我用以下流程來作為「討論範例」:
請問你認為應該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者應該允許「有條件」的體罰?
☆ 如果你贊成「有條件」的體罰: 下一步要討論的是,你認為實行體罰的「門檻」應該開得「多寬」?其實這就是美國的現況,並沒有統一的(全國性)聯邦法律規定,而是由各州自行立法決定,依嚴重程度判斷「管教」與「體罰」的界線。甚至,法官的個人背景也會影響面對此類案件時的判決(處罰的「強度」到什麼程度才算違法)。 同時,我會告訴你這篇最新研究(以及其他類似研究)的結果,讓你評估判斷其中利弊。我也希望你瞭解一下「
必要之惡 」(necessary evil)的概念:為了實現好的結果而必須發生的惡事(判斷沒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中較輕的一方。
也就是說,在你瞭解體罰可能對兒童造成的情緒、大腦等負面影響之後,是否仍然判斷在某些情境下,施行(合理程度的)體罰,比起採取其他(切實可行的)處理方式,仍然是管教小孩的較佳選擇?
☆ 如果你贊成「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 你應該認為體罰只是「其中一種」選擇,還是可以採取其他方法管教小孩,這是歐盟的現況。附帶說明,2020/4日本也立法通過零體罰,甚至厚生勞動省(相當於台灣的衛福部)對「體罰」的定義是:「無論父母的出發點是否為管教,只要造成孩子身體上任何痛苦或不舒適,不管動作多輕微,都是法律所禁止的體罰。」
就我自己而言,是採取「絕對不體罰」的原則。同時,我的個人立場也希望台灣(甚至全世界)能往「零體罰」的方向前進。但我也很清楚,這是因為我有夠多的資訊來源、心理學與醫學訓練,更重要的是社經地位還算高,允許我花時間、心力、甚至資源(金錢與人脈),採取「體罰以外」的方式教育女兒。然而,我不覺得自己有資格要求「所有人」都不應該對子女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因為這很顯然會牽涉到兩個問題:
科學角度: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明確可行的「最正確」教育策略,更遑論要適用於「所有」小孩。而且,我相信再過100年,不管科學再怎麼發展、醫學再怎麼進步,礙於此類研究執行上的先天困難(如前文所述),還是不可能有明確答案。 換句話說:虐待兒童當然是不可寬恕、無法允許,就算再過一百年也不可能改變。但是輕微形式的體罰(比方本文研究的「打屁股」,或者更輕微的「用尺打手心」,甚至罰跑操場、罰做伏地挺身等),是否「永遠」都會被研究證實在「任何情境」下都一定是「利多於弊」?或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因人、因時、因地)可能會「利多於弊」? 或許你有堅定不移的答案,但依據近30年來所受過的科學、醫學、心理學教育,我可不敢這麼篤定。 現實角度:並不是每一個家長都有足夠的知識、時間、資源,與良好的環境、心情、人格特質,去進行育兒專家們所傳授的「高明」教養方式(何況還不見得都對)。 你說不會教就不要生?那少子化問題不就無解了? 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體罰?我猜那些家長要不就是常上警局、法院,因而無法正常工作,更不可能好好花時間、心力學習教養小孩。要不就是乾脆擺爛不管,讓小孩自生自滅,甚至長大以後危害社會。 教他們學會其他非體罰管教方式?當然很好,也的確應該這麼做。不過到頭來還是要依靠社會、國家提供資源,特別是針對「為人父母」者提供足夠資源,而非只是針對小孩。然而,這種吃力不討好、又不會增加選票的政策,應該沒幾個政客願意提出吧?但我認為,這也是處理少子化問題的其中一個重要配套措施! 究竟全球50多個已經立法明訂「零體罰」的國家,如何在政策層面處理這個現實問題?可惜這方面資訊在國內幾乎沒有被報導,目前都還只是聚焦於「該不該施行零體罰」。希望有更多確實可行的操作方針能被提出來,供大家一起瞭解、討論,方才有可能逐步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