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受網友迴饋而啟發,為未來可能談到的家族系統文章做概念準備。本文有點教學意味。
你怎麼看一個人的外在行為表現?如果你在百貨公司看到一個5歲的小孩躺在地上不起來,他的爸爸對他叫了又叫,小孩仍然在地上躺著不起來,後來他的爸爸轉身離去,孩子哭了起來,還是躺著,看到這一幕,對於爸爸轉身離開,你會認為爸爸無情?還是他可能有其他因素?多數人會直覺認為爸爸無情,甚至「好心人士」會撥打113,因為遺棄小孩是家庭暴力行為;但如果我告訴你,爸爸轉身離開是因為去拿在車裏頭的小孩玩具,再告訴你前一刻時,小孩吵著說「爸爸,怎麼忘了拿玩具下來?我要玩具才要繼續走。」,接著小孩就躺在地上不肯走。當你多了這些訊息之後,你可能會認為小孩的爸爸轉身離開是因為他無計可施,迫於形勢回去車上拿玩具。這時我們心中的想法從「無情的爸爸」轉成「迫於情勢的無奈爸爸」。
心理學在描述觀察別人行為現象時,有一種稱之為基本歸因偏誤(英語: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的現象,也稱為錯誤歸因。是指人們在評估他人的行為時,總是傾向於高估內部或個人因素的影響(一定是他有這樣的人格,才做出這樣的行為),而非外在情境因素(也許是情勢所迫,或這個場所有特殊的潛規則)。我們看見他人的行為,容易把行為如此表現的原因歸咎於個人內在(內歸因),比如說上述例子,對於爸爸的轉身離去,歸咎是因為他有「無情」的特質,而不會歸咎他是外在情勢所逼(外歸因)。基本歸因偏誤提醒我們,在觀察一個人的外在行為表現,不一定是在反映他內心怎麼樣的狀況,而可能是迫於外在形勢。
在我讀研究所時期,還有一個類似的爭論,就是對人的行為觀察上,人的外在行為表現,究竟是來自他的個人特質(character;也可簡單地說是個性),還是來自他所置身
系統(system)的反應?比如說一位國中生行為偏差又頂撞師長?到底是他內在的品德不良?還是反射出他所置身的家庭系統或學校系統的問題?特質論者認為孩子的外在行為表現來自內心,所以解決方法就會是對孩子的個人嚴加管教;系統論者認為孩子的行為反射出家庭系統中可能爸媽失和或在學校系統中有樣學樣,所以解決的方法可能較聚焦於系統機制的情況。再者一個女友不斷但容易分手的男士,他到底是薄情的人還是在關係處理上感到困難的人?我舉一個多年前發生的例子,有一次我趕在郵局關門前去辦事情,我一踏入門的當下,就有一位男士,雙眼眼球上吊,伸出雙手拉住我的雙肩往內拉,然後口中吚吚呀呀的說不清楚,在那一秒中,我心中判斷眼前這個人是不是精神症狀發作了,因為他的樣子活像我的醫院中急性病房的精神病人,但在下一秒,我明白他怎麼了,我笑了起來,原來我走進郵局門口的時候,適逢郵局的鐵捲門緩緩拉下,那位男士怕我被鐵捲門夾到,當時情況緊急,所以雙眼看上面鐵捲門落下來的狀況,一邊雙手馬上拉著我進來郵局內部裡面,但又來不及說明造成這樣的狀況,所以發出咿咿呀呀的聲音。我的第一個內心的判斷就是基本歸因偏誤,就是特質論的表現。時至今日,我比較側重系統論,因為多年的臨床經驗讓我看到,那些行為偏差的孩子不見得總是行為偏差,採取系統論觀看時,讓我容易看到行為背後的部分(
陰顯),所以我觀察到這些孩子在家中行為正常;而薄情的男子在和小三在一起時,卻顯得多情。而人總是活在關係之中,活在系統之中。
但是,別誤會我幫行為使壞的人士開脫,把人的行為原因都歸咎於系統情勢所逼,我還是非常信奉「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說法,家暴行為的加者要為他的施暴行為負責,接受懲處。而施暴的加害者,我的對待就比較寬容,認為他們有改變的彈性,我們要讓加害者們瞭解,為什麼他選擇了暴力手段?又有什麼其他的替代暴力的解決方法。文章一開始提到的這位爸爸要瞭解到,當他轉身離開孩子時,就可能會有人撥113,並且要能承擔遺棄孩子的誤會。
也就是說,驅動行為的原因可能來自個人內在或外部系統情勢,但要表現出行為,大部分和個人選擇有關,除非是來不及判斷的緊急情況,如反射性的自我防衛行動。這涉及個人意志選擇力,換言之,你的行為表現多少程度由你自己自由決定。
然後,一個更大的行為背景是:個人知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放在社會觀點、大眾的觀點如何?自己是否能接受?能否覺察得到?因為人總是活在社會中。
所以當你在觀察一個人外在行為表現時,最好能多一個腦袋思考,問自己他身處於哪一種系統?對他行為是否會產生影響?他自身的意志選擇力又到什麼程度?可能的話去瞭解他對自己行為的察覺程度如何?就可以更加完整瞭解個人的行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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