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期的我一度認為脾氣會燎原
但也和那個時期時常對現況不滿的我,相當違和。
前陣子火紅的《不完美受害者》有沾邊這題:一個人的過往是否得完美無缺,人品必須徹頭徹尾經得起檢驗,才擔的起受害者名號。
然而就事論事,沒人有資格可以隨意傷害別人的心。
這得很多年才會想通,許多人想讓我認為自己「全員視作惡人」有它的道理;節點就出現了:我有權利選擇不去接受這樣的價值觀,所以哪怕我表現出看什麼都不順眼,這也不代表我就值得被輕賤,我的情緒有它的來由,這些惡人並非真無辜:
大抵是脾氣得用的恰當、又來的順應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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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次都會問自己:為何不當時就向這些負心之人發難。
留著這些要斷不斷、要走不走的人做什麼。
或許是因為過往的自己接受了「只要我有一點不妥就會遺失關係」的設定,所以即便我對世界有滿腹的牢騷,也不能輕易表露,比如我不滿家中的親密關係,就失去金援;不滿上司老闆,人脈會就此受阻。
就此也沒什麼錯,是自己能失去的太少。
再深究,這世界總會向我傳達「失去是可怕的」訊號,又或者很需要人的認同,認同我獨特的價值觀,導致過去幾年寫文章得努力斟酌用字,得努力在自我挖掘,和別人觀感中拔河。
獨獨忘記窮極一身再寒酸,自我始終都存在。
去年 (2023) 年中,我率先向師長輩發難
比起指名羅列罪狀,我只選擇點出敏感事件裡,個人的心境。
我大可以因為佔理,對這些過去的人一個個撕破臉,又不在乎關係的前提下下重手,這很痛快;可是我沒有權利毀掉人,所以把每個事件當中,不該屬於我的指責一一講明,把積蓄多年的爛攤甩回去。
誤會本就應該由認知有誤的人去承擔。
純粹是換了個觀點:假如我遇到人際糾紛,那怎麼做才是心態正確;也許不少人的作為能一時間逃離良心譴責,再如何深仇大恨,情緒就是有淡去的一天,我不想因為自己一時氣盛的作為,在冷靜下來之後感到心虛慚愧於傷害別人的舉動。
時機,就不講究自己還能失去什麼,而是得失已不再重要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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