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9|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群性-個性-群性:成為真實自我的心理旅程

本文設定的閱讀對象為心理師及其他助人工作者。同是做為心理師的我發現,或許羅吉斯主張的助人者三項特質或態度作法,較適用在「個性」養成上,尤其是對青春期的孩子,而較不適用「群性」培養。

發展「真實我」的人際環境

以前,在學習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讀到人本主義治療,羅吉斯(Rogers)的主張時,總是會提到,一個人在諮商與治療如果要能向「真實我」(true self)邁進,諮商治療人員需要具備三個核心特質。第一個就是諮商治療人員對案主要「真誠一致」(congruence),面對案主時沒有虛偽,所給予訊息是可靠的。比如說,不會因害怕衝突或觸怒案主而說假話;第二個是諮商治療人員對案主要能「正確的同理瞭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簡言之,要有感同身受的能力而且是正確的感受。比如說,當一個人考試失敗而哭泣難過,不會被感受為身體疼痛而哭泣難過;第三個則是諮商治療人員對案主要抱持著無條件的正向關懷」的(uncondictional positive regard),也就是說治療諮商人員總是無條件地關懷支持案主,單單就是這個人本身,而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好行為,你才給予正向肯定。據羅吉斯的主張,當你秉持這三種核心特質或做法面對案主時,案主便會在這種人際對環境下,把他自己的潛能開展出來,顯現於外,他的外在人際環境,讓他不用去顧慮別人的眼光,他儘管專注於自己內在的成長上。猶如一顆種子成長,當外界有適合生存的陽光、空氣、水時,它就只要按照它內在的基因藍圖生長,長出自己該有的樣貌。換句話說,在這樣的人際環境下,當案主被別人觀看時,有極其明顯的辨識度,而這種被辨識出的樣貌,幾乎完全反映他自己的本然樣貌。

我們說這個人的「本然樣貌」,就是一個人的「個性」。「個性」是使自己有別於他人的一種獨特性。

 

「群性-個性-群性」的三階段陶冶

當人從小長成成年人時,我曾主張要經過三種階段的陶冶,也就是「群性-個性-群性」。

第一階段的群性陶冶,也被稱呼第一個群性階段,是個人被生下後到青少年的時期,這段期間在發展上是嬰幼兒、兒童時期的階段,此時自我意識尚未萌生,或是很微渺。當誕生在這個世界生活的時候,眼睛大部分是向外觀看的,此時需要有一個生活世界的嚮導來指引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活動及適應,這個嚮導通常就是爸媽,尤以媽媽最為親近(所以,每個人都曾經是「媽寶」),跟隨爸媽的教養,能很好地去認識並加快對我們活在這個生活世界的適應。在此,我們言行舉止對應著是身處於社會文化的規則,我們學習並遵守這些規則,社會文化的規則是最大的群性,遵守它會讓自己身處在這個社會很安心。

 

鍛造個人「自我意識」

第二階段的個性陶冶始於青春期。隨著時間成長的心智,開始往自己內在觀看(比如開始關注「別人怎麼看待我這個人?」⋯這類問題),這時期也是「自我意識」開始快速成長的時期,人開始發展出對自己的思考以及感覺,「我是個什麼樣的人?」、「我有什麼特點」、「我跟他人有何不同?」⋯⋯都成為個人關注的問題,這也是發展明顯「個性」的時期,如果發展得順利,個人會認知到自己是在世界上的一個獨特且唯一的人,間接避免去和他人相較,而掉入負面的自我認知陷阱(比如「我不夠好」、「我不如別人」、「我是負擔、一無是處」⋯等),同時這也是俗稱的「轉大人」階段,通過此階段,人們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己身心,瞭解自己,並且更好地駕馭自己去生活。而前述羅吉斯主張的三種作法,很適合爸媽在此一階段在教養上運用,慢慢隨著時間,隨著孩子成長,轉化成教養孩子的態度,這也是從上對下的「成人家長-孩子兒女」態度:逐漸轉化成「成人家長-成人兒女」的平行態度,讓孩子對自己負責。當然,在倫理上還是「家長大-孩子小」的對待,只是在意見事務上,家長也要尊重孩子是個成人,能夠且要求孩子對自己事務負責。

遺失掉的「個性」

我在臨床的診間經驗,看過許多個性沒發展出來的個案,他們往往受苦於用「群性」的規範來框架自己,覺得自己「應該要如何」,但自己卻沒辦法達成,因而覺得自己糟透了,進而衍生憂鬱或焦慮的情緒,甚至形成憂鬱症。他們的樣態繁多,有的自我傷害(懲罰某部份自己)、自殺嘗試、有的充滿自我批評、還有許多人不知道自己要什麼,而在長輩的指示下結婚⋯等,這類型的案主往往不知道自己要什麼,也不覺得自己獨特,而且常常充滿自我指責的聲音,通常這些自我指責的聲音大部分都源自於用社會文化標準來評判他自己。所以,對治憂鬱症的方法之一是把自己的個性好好地顯現出來,並能肯定之。以羅吉斯的語言來說,就是要能夠活出「真實我」。

當自己的個性能經由環境的支持浮現出來,被稱之為「看見自己」,透過「看見自己」,個人能肯定他自己的價值,他的言行即是顯示他自身,獨一無二,沒有人能取代他,也無需評價,但他也瞭解到,人是生活在群體之中,要和他人來往交流,就要遵守一些群體的規則,由此進入第二個群性階段,通常此時也開始脫離青春期,個人有意識地掌控自己的個性,甚至控制他自己的需求,以符合群性規範,來達到想要的作為。舉個例來說,一位已婚婦女,她認知到傳統角色對她的限制,雖然她仍然會在夫家的年夜飯上張羅晚餐,但她會想辦法和先生一起工作,而不是獨力擔負。

 

完整地「轉大人」

當個人經過「群性-個性-群性」三階段的陶冶並能順利完成不卡關,他可以說完全「轉大人」了,是個完整成熟的成年人,不僅能肯定自己,活出自己特色,追求自己想要的事,也能和別人順利合作,不會因為團體利益而犧牲個人該有的權益,也不會完全固守個人權益而犧牲團體利益,個人會找到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而且可以找到平衡點。

(本文可參照「穗波心理師」Podcast EP96,比較好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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